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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来源:东营区法院供稿

孙某与李某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幸福。但后来孙某与潘某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一天,潘某向孙某索要宝马车并许诺结束情人关系。孙某为结束此关系,未经妻子李某同意,将存有与妻子李某钱的银行卡给了潘某。

孙某与李某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幸福。但后来孙某与潘某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一天,潘某向孙某索要宝马车并许诺结束情人关系。孙某为结束此关系,未经妻子李某同意,将存有与妻子李某钱的银行卡给了潘某。2014年1月,潘某共花费47万余元购买宝马车和车险。李某知情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钱款。

庭审时,孙某认识到了其擅自赠与潘某宝马车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也忏悔自己的过错,支持妻子的做法。法官以孙某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用于日常生活需要属于无权处分为由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判决后,潘某主动将宝马车返还给了李某,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法律规定,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用于日常生活需要时,一方有权处分。其他情况时,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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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妻子 法律 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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