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皮海洲:行赔偿制度应包括券商与交易所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这样,一旦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证监会就可以根据“先行赔偿”制度,来督促违法责任主体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如此一来,就可以减少、避免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的“诉讼之苦、难”,以更加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原标题:先行赔偿制度应包括券商与交易所

在10月18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答投资者提出的“如果证券公司与交易所联系沟通时发生故障,而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造成损失的,如何处理”的问题时表示,可以由证券公司、证券交易软件商等各方和解,也可以由索赔方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证监会将从行政监管的角度,调查公司有无内控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回答显然是一个标准的“官方答案”。不过,这个“标准答案”实际上和投资者所希望的显然有些距离。虽然“标准答案”也表示,如出现投资者所提出的这种情形时,可以由证券公司、软件商等各方和解,这实际上也是投资者所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投资者之所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主要担心的还是,证券公司、软件商等各方如果不能达成和解时该怎么办?但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现在的这个回答,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也就只能由索赔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当地法院来判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概也只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述的这个途径。但问题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诉讼、最终实现索赔,“想说索赔,却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投资者需要面对——立案难、认定难、判决难、执行难等一系列的“索赔难”问题。面对诸多的“难!难!难!”,投资者淘神又费力,因此很少有投资者能够将索赔进行到底。如此一来,“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很多中小投资者来说,仅仅是一句空话。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一文中提出的“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可以说是抓到了问题的关键。在10月16日《人民日报》刊发的这篇署名文章里,肖钢主席提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一系列主张,其中表示要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督促违法责任主体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引导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建立自主性投资者救济机制,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拓宽赔偿资金来源,方便中小投资者充分、及时、便捷地获得赔偿。

“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确实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了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来索赔时所必须面对的“索赔难”问题,因此也能很好解决投资者提出的“如果证券公司与交易所联系沟通发生故障导致投资者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造成损失,如何处理”的问题。

因此,尽管从目前来看,在出现券商与交易所沟通障碍导致交易异常的问题时,在证券公司、软件商等各方不能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投资者还只能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说的那样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但是,如果中国股市真的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则有必要将券商、交易所也纳入到先行赔偿制度中的涉事主体中来。毕竟在中国股市,可能对投资者利益构成损害的,不仅仅是上市公司,包括保荐机构、券商、交易所等市场参与各方,客观事实上都有可能成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主体。

这样,一旦出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证监会就可以根据“先行赔偿”制度,来督促违法责任主体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如此一来,就可以减少、避免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的“诉讼之苦、难”,以更加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交易所 券商 赔偿制度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