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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监管者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


来源:投资快报

原标题:曹中铭:监管者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 曹中铭(作者是知名财经评论人,本报独家特约撰稿人)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仍在“发酵”。上周五,中国证监会通报了该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调查认为,光大证券内

原标题:曹中铭:监管者要有承担责任的勇气

曹中铭(作者是知名财经评论人,本报独家特约撰稿人)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仍在“发酵”。上周五,中国证监会通报了该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调查认为,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自营业务套利系统存在的技术设计缺陷导致异常交易发生,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50ETF基金以及做空期指IF1309、IF1312的行为,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光大证券被处以“史上最贵罚单”,相关责任人员均一并受罚。

对于光大证券“乌龙指”,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监管部门认为并不构成操纵市场,虽然券商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主观方面的操纵因素,但客观上“乌龙指”“被动”地操纵了市场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不对其“被动”操纵行为进行处罚,但监管部门的认定却应该客观。

光大“乌龙指”在引发股市、期指、商品市场“地震”的同时,市场的指责之声亦随之而来,其中更不乏主流媒体的连续发文予以关注,该主流媒体的第八颗“重磅炸弹”即直指上交所“表现低劣”,没有履行好作为监管者的职责。

正所谓“有质疑必有回应”。针对“表现低劣”的指责,上交所很不以为然。上交所不仅表示“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更在其回应中大打太极。比如,针对市场为何不临时停市的质疑,上交所的回应中,充斥着“依据不足、标准不明”、“时间较短”、“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难以判断”、“影响较大”等字眼。在针对其它问题的回应中,上交所“力争”撇清自己的关系,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后,上交所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不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如果说上交所的回应还是自己的“一面之辞”的话,那么中国证监会的“力挺”无疑让其更有“底气”。如上周五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简单判断交易所失职并不准确,光大证券突发事件引发了全行业及监管部门的反思。交易所在其法律授权范围内已行使了其职责。既然上交所“行使了职责”,那么光大证券出现“乌龙指”事件以及内幕交易行为,上交所是没有任何责任的。进一步讲,在此事件中,监管部门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其一,近几年来,境外市场中“乌龙指”事件不断出现,却并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其更是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其二,券商行业在历经2004年的整顿之后,一直没有出现大的违规事件,而按照监管部门的说法,券商创新已经走在监管的前面了。之所以如此,与监管的缺失与缺位是分不开的。其三,光大“乌龙指”发生后,上交所既没有采取临时停市交易的措施,也没有暂停光大证券股票、期指等自营业务,导致8月16日14时22分公告前,光大证券能够轻松地实施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等内幕交易行为,进而对股市、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显然,正是上交所的不作为,才使光大“乌龙指”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处以5.23亿元的罚没款的惩罚,体现出其从严监管的决心。但作为监管部门,既然存在失误,就必须有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如果连这点勇气都没有,还谈什么“啃硬骨头”?又如何能真正保护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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