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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对民间信贷要多疏少堵


来源:新京报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金融改革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其真正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未来金融改革该如何推进,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经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金融改革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其真正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未来金融改革该如何推进,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对民间信贷要多疏少堵,创新信贷供给主体,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让其由“地下”变成“地上”。

江浙80%的小微企业融资靠民间借贷

新京报:你长期跟踪民间借贷问题,从这一项金融改革来看,你认为目前效果如何?

辜胜阻:我们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进行了大量长期的实践调查。调查表明,当前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不仅融资难,而且融资贵,融资贵成为头号难题。处于资金“饥渴”状态的小微企业不得不依赖于民间借贷。温州民间金融的利息是相当于做实业的中小企业的投资回报率的10倍。

在调研中,河北和天津的小微企业主也反映,今年以来民间借贷的成本仍然居高不下。同时,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间信贷中介机构等不但收取高额手续费用,而且为进一步控制风险、变相提高资金利率,往往预先向企业收取利息,使得企业实际获得资金减少,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融资的隐性融资成本。据浙江绍兴部分小微企业主反映,去年企业银行贷款利率普遍比上年同期上浮5%-10%,部分高达30%,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存量现金少,对银行存款回报低,收取的贷款利率更高。

新京报: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推动民间借贷的改革,为何融资难问题至今仍无法解决?

辜胜阻: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江浙地区80%的小微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因而绝非通过严惩打击所能杜绝。当前出现的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与法律制度缺失、监管部门缺位和金融市场不完善等有着紧密的联系。政府如果忽视了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产生的根源,仅仅依靠严惩打击,容易使得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债权保护更加脆弱,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进一步增加,导致进一步推高民间借贷利率。因此,对于高利率的民间借贷的发展,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更要重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更好地保护债权债务关系。

对民间信贷要多疏少堵,创新信贷供给主体,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让其由“地下”变成“地上”。应尝试建立民间借贷的登记备案制度,依法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借鉴香港《放债人条例》,制订出台《民间信贷管理条例》,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要构建民间借贷的动态监测系统,组建民间信贷信息采集网络,有效防范和应对民间借贷金融风险。

构建“门当户对”的融资体系

新京报:融资难、融资贵重要的原因是整个金融体制的不合理。你认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辜胜阻: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意味着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依然很不合理,金融改革任务依然艰巨,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加以解决。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需要重构我国金融体系,通过金融创新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使大中型金融机构和草根金融机构、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共生共存,形成一个既有“大树”、又有“小草”;既有大商业银行“大象”、又有微型金融这类“小微动物”的多元化金融生态系统。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角度而言,未来金融改革的目标就是构建与企业构成相匹配、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的“门当户对”的融资体系。

新京报:你提出了多层次金融体系,具体包括哪些?

辜胜阻:重构金融体系需要从资本市场体系、股权投资体系、信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增强多层次性。具体来说,一要构建多层次、“金字塔”式的资本市场体系。要在完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三板”进一步扩容。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转板机制建设,增强市场弹性和流动性,为前期股权投资的退出提供便利通道。

二要构建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基金(PE)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当前要充分利用我国VC/PE行业进入调整期的契机,建立覆盖整个企业生命周期发展需要的完整的股权投资链,改变VC的PE化和PE“投机化”的局面,推动投资链条前移。

三要构建多层次信贷体系,为不同规模企业提供多层次信贷支持。要积极探讨构建国家和省级层面有数十家大型金融机构、地市级层面有数百家中型金融机构、区县级层面有数千家中小型金融机构、村镇与社区层面有数万家微型金融机构形成的多层次商业融资体系。当前特别要加快发展城市社区中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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