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处4月启动 不撤离罚200 元
2014年03月27日 16:11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牛远飞
今天(26日),济南市公安局与济南市政府金融办正式对外公布《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还规定,免除现场勘查的范围为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
原标题: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处4月启动 不撤现场罚200 元
今天(26日),济南市公安局与济南市政府金融办正式对外公布《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交警部门统计,目前济南市区交通拥堵50%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其中又有80%以上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2008年,济南市开始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已累计处理案件25万余起,实现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由“大厅式”集中受理模式向“网格化”分散受理模式的转变。虽然效果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遇到许多问题。部分理赔员不熟悉道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到达现场,导致事故车辆长时间停留在车道上,引发拥堵状况产生。
对此,《办法》规定:济南市一定范围和时间段内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交通事故(单车车物损失在5000元以下),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处理。
《办法》还规定,免除现场勘查的范围为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时间为每日7点至9点,17点至19点,高架路为7点至19点。其他时段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引导当事人拍照,先行撤离现场,再做处理。
《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包括报案、拍照、撤离并互验、快赔四个部分,具体为:拨打122电话报案;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对方证件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办理手续,或按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牛远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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