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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租房廉租房将并轨 户籍门槛年内解禁


来源:中新网

从今年起,山东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至2014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从今年起,山东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至2014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

原标题:山东公租房廉租房将并轨 户籍门槛年内解禁

从今年起,山东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至2014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

从今年起,山东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至2014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日前,省住建、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下发相关意见,就此作出部署。

向稳定就业的外来工放开

廉租房运行曾遇到这样的尴尬:入住的居民收入涨了几十元,超出了收入标准就要退租,导致“无家可归”。从今年起,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新建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性质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组织规划建设、安排补助资金、享受支持政策,上述的尴尬情况将不再有。

意见提出,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区别于以往,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有了严格规定: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分配方面,已建成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见特别指出,公共租赁住房要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记者注意到,我省济南、济宁等地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去年济南已彻底取消了户籍限制,明确只要是稳定就业人员,就有资格申请保障房。“不再将户籍作为保障房分配的门槛,这是我省首次统一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程怀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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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廉租房 户籍限制 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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