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租房廉租房将并轨 户籍门槛年内解禁
2014年02月12日 09:58
来源:中新网
从今年起,山东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至2014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从今年起,山东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至2014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
租金适当低于市场水平
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行,意见指出,各地应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化的企业,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可以实行属地化管理,将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纳入所在区(县)、街道、居委会管理,并配备专职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员。对相关配套建设,意见要求,要积极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商业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务向公共租赁住房社区延伸,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此外,对公众最为关心的租金问题,意见特别明确,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并轨后,原先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关心的是,以前享受的优惠政策怎么办?对此,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分类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也可以实行“租补分离”,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承租对象按照规定租金标准,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交纳租金后,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对不同困难程度的承租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且租金负担过重的对象,给予分档补贴。
多部门将建信息联动审查机制
“实行分档补贴,掌握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变化的信息是关键,这是并轨带来的最大挑战。”程怀中说,住建、民政、物价等部门间,将建立信息联动和数据共享的审查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实行定期核查。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要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并定期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变动情况。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采取综合打分或分组摇号等方式统一进行配租,并优先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将房源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及补贴发放等信息全方位、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程怀中表示。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开工各类保障房31.58万套,基本建成18.97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23.95万套、开工建设公租房6.49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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