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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营改增试点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2014年1月1日上午10时,济南铁路局泺口站货场开票点为济南上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山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山东省共有1039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这也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范围。

一是征管衔接到位。山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征管衔接相关事宜的公告》,明确了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确认方式,公布了试点纳税人初步名单,并就税务登记的移交办理、国地税发票的衔接等具体问题做出明确;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相关业务处理的通知》,对税种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备案、纳税方式、发票管理等各项国税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具体操作。本着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各项业务尽可能加以简化,以方便纳税人、方便基层,确保了新旧税制的顺畅衔接。

二是内外部培训到位。针对本次试点纳税人较为集中的特点,税务部门采用分行业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对试点纳税人进行了培训。济南铁路局、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山东省邮政公司、山东省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由山东省国税局统一授课;上述企业之外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由山东省国税局通过视频形式统一授课培训,山东省各市国税局组织纳税人在各市、县国税局分会场参加培训。培训已于2013年12月29日顺利结束,山东省共培训试点纳税人和税务干部近3000人次,为本轮营改增正式上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税控发票到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严密,试点纳税人需要安装防伪税控等设备。山东省国税局提前完成税控设备的采购,并配发到位;对用户采取“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的方式,确保按时完成发票发售和税控设备安装工作,以保证纳税人在1月1日起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普通发票,山东省国税局从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规定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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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邮政业 山东营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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