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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明年全面并轨 都享大病保险


来源:新华网

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调剂金制度的市,各县(市、区)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滚存结余基金和当期征缴基金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

  【大病保险】

  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从2012年初开始,我省已开始逐步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等,在很大程度上为避免农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关键作用,但此前我省城镇居民却还不能享有这一政策。两者并轨后,我省将开展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列支,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并随基金筹集标准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参保居民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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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保险资金 大病 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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