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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地税系统加强衔接迎接营改增扩围


来源:新华网山东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经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确认,山东省共有1050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除加强内部衔接外,税务部门还主动与营改增试点企业联系,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除加强内部衔接外,税务部门还主动与营改增试点企业联系,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近期,山东省国税局召集了试点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以及30余名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试点纳税人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加深试点企业对营改增的认识和国税部门对试点行业业态的了解。针对试点纳税人普遍反映的对营改增有关政策熟悉不够和操作实务缺少了解的情况,山东省国税局结合此次试点行业户数少且集中的特点,将在近期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分类分批对纳税人开展营改增政策、操作、纳税申报等专题培训,确保纳税人学习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制度及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等。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次试点时间要求非常紧迫,税务部门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规定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未使用完毕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地税发票,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逾期未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严密,需要安装防伪税控等设备。为了确保设备安装及时到位,税务部门专门召集全省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和省货运税控服务单位,就营改增税控发票等工作进行了安排,同时部署基层单位采用“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两种形式,在年底前完成发票发售和税控设备安装,确保明年1月1日纳税人能够使用新设备正常开出增值税发票。

税务部门有关人员向试点纳税人作出承诺,凡是加入试点行业的企业,均可享受免费的政策培训和辅导,如有任何疑问均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山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待新一轮营改增试点正式上线后,省国税局将继续加大调研走访力度,及时了解并全力以赴帮助纳税人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密切关注纳税人生产经营以及变化情况,做好试点效应分析、风险防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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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地税机关 风险防控 地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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