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地税系统加强衔接迎接营改增扩围
2013年12月24日 10:23
来源:新华网山东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经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确认,山东省共有1050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除加强内部衔接外,税务部门还主动与营改增试点企业联系,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原标题:山东省国地税系统加强衔接迎接营改增扩围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税务部门获悉,山东省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紧密衔接,积极落实国家次营改增扩围要求,对上级部署的59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了山东省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并将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
据了解,12月20日,山东省国税局与山东省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征管衔接相关事宜的公告》,对此次扩围的行业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税务登记问题,《公告》分不同情况进行了界定。自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前新设立登记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登记,发放共管户税务登记证件。已在国税、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且税务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只进行营改增业务的确认,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国、地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不一致的,应按照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统一修正。同一纳税人主管国、地税务机关不属同一县(市、区)的,按照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国税部门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将变更情况通知地税机关。
经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确认,山东省共有1050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按照名单范围,集中征管力量,确保第一时间内完成纳税人确认各项工作,将征管资料由地税部门转移到国税部门。同时,税务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税库银扣款协议签订等相关配套工作也将一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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