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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快发展服务业 水电气价格与工业同价


来源:齐鲁网

11月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要特别重视发展信息、物流、教育、研发、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以及各种商务服务等行业和领域。省政府奖励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每年奖励20名,由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加强引导,增加投入

5.加强规划引领。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把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服务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城市和中心镇要优先发展服务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进服务业行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

6.加大财政投入。除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支持公共服务的属性之外,各类政府产业扶持和结构调整资金主要投向服务业,一般不再投入竞争性工业领域。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扩大201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的基础上,今后逐步增加。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环节和新兴领域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带动作用。

7.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程序、资金安排和组织保障,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推动政府、国有企业为主投资的项目设备采购和专业服务整体外包,增加对公益服务的政府采购,实行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服务政府采购。

8.保障和优化土地供应。各地要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鼓励各市探索扶持性的供地政策,支持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现代服务业和惠及民生的旅游、养老等服务业项目建设。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逐年提高服务业项目数量在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比重。对省级服务业载体项目用地,各级政府在新增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鼓励集约用地。通过挖潜盘活的城镇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土地指标,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服务业需求。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服务业企业单位用地面积财税贡献率高的,可由当地财政给予奖励。

9.调整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分步实施到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当地居民价格。

10.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满足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发展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提高服务业企业在上市后备资源库中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11.强化人才支撑。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调整或增设专业。开展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优先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做好选派服务业企业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读专业学位和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服务业高端人才在我省工作生活提供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等便利服务,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经认定,由所在地政府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企业补助安家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对在省内居住超过1年的,在子女教育、医疗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支持公办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探索实行灵活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我省创业发展,可由各地政府以企业成长性和经济贡献为依据,对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予以适当奖励。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服务产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

省政府奖励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每年奖励20名,由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简政放权,优化环境

12.减少行政审批。省政府规章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项目;已经设定的,按照程序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性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他一律取消。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登记机关直接核定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省内房地产等企业可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号、交纳有关税费,可不再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13.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简化登记、许可、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审批验收环节和程序,取消不必要的中间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平行运作,必要时采用集中会签会审制。能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要当场办结;法律、法规有审批时限规定的,一律做到限时办结。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凡是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事项,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办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

14.规范市场秩序。实现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对取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制定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和经营活动的监管。对取消的资质资格许可项目,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提高相关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能力,并依法加强监督。对通过备案制度或自由进入市场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人,严格按标准进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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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服务业统计 服务业发展 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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