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 7天“后悔权”成电商揽客新招
2013年11月05日 08:52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付连兴于蛟龙
随着“双11”日益临近,电商之间的争夺也如火如荼地进行,记者调查了解,除了打折让利、搞促销等惯用手段外,最近热议的新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也成为电商宣传造势“争宠”揽客的新“噱头”。
原标题:7天“后悔权”成电商“争宠”新招
商报济南消息(实习生 付连兴 于蛟龙)随着“双11”日益临近,电商之间的争夺也如火如荼地进行,记者调查了解,除了打折让利、搞促销等惯用手段外,最近热议的新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也成为电商宣传造势“争宠”揽客的新“噱头”。
尽管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等到明年3月15日才正式实施,但是部分条款却已“试水”,如明确网络购物退货制度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现在不少网店都备注说明7天内可以免费退货,这让消费者购物时会放心些。”记者浏览电商网站时发现,尽管还不到新消法推广时限,但是不少电商却提早行动在此“做文章”,通过“7天无理由退换货”来造势。在淘宝首页,输入“无理由退货”,符合条件的商铺达190余家;而在天猫首页“天猫保障”一栏,第一条就明确“7天无理由退换货”,目前平台上所有商家均已执行。 无独有偶,京东商城在退货条款中注明,“自您实际收到货物日期起7日内,只要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返回运费由您承担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不过在1号店则实行差异化服务,根据商品类别分别制定退货条款,如生活电器15天、家居家纺、锅具餐具30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等,其他电商也实行“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退货规则。
“电商要求网店可以退换货,可以通过商家的信誉度,也比较容易吸引顾客。”对于网购退货制度,业内人士分析,一直以来,网络购物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其退货制度却饱受诟病,诸多消费者或多或少遭遇过网购退货障碍重重的“窘境”,而现在网购退货通过法律明确出来,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拥有了“后悔权”,电商平台纷纷响应则是希望在“双11”即将到来之际吸引更多消费者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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