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11月1日实施
2013年09月07日 08:48
来源:济南日报
原标题:山东价格调节基金:价格大幅上涨低收入群体可获补贴 摘要:山东省政府近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对因价格大幅
原标题:山东价格调节基金:价格大幅上涨低收入群体可获补贴
摘要:山东省政府近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对因价格大幅度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9月6日讯 (记者 王彬) 山东省政府近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对因价格大幅度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提出,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补贴低收入群体的专项资金。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下列情形:对因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价格调控的需要,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对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严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对因执行政府定价导致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的城市供暖、供气、供水、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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