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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9月1日起缴费


来源:德州晚报

原标题:城镇居民医保9月1日起缴费 晚报讯(记者 马宝涛 通讯员 欧阳红日 耿珊珊)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正式启动。其中,9月1日起办

原标题:城镇居民医保9月1日起缴费

晚报讯(记者 马宝涛 通讯员 欧阳红日 耿珊珊)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正式启动。其中,9月1日起办理在校生、学龄前儿童参保缴费工作,10月1日起办理社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其中,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按学年缴费,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本学年参保缴费期,自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学生(含低保学生)每人每学年20元;学龄前儿童每学年40元,低保学龄前儿童每学年20元;二级以上残疾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学年10元。社区居民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保费缴纳额度按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分别为每人每年40元、150元、110元。此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新迁入的城镇居民自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可随时参保缴费,不受时间限制。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缴费模式。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逐年增长,由启动时的平均每人每年80元增加到2013年的每人每年280元。同时,居民医疗待遇逐年提高,个人自负比例不断下降,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由2009年的55%提高到2013年的70%以上。

按照政策规定,为避免重复缴费,已参加新农合的居民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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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居民 年度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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