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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券于8月23日发行


来源:青岛财经网

原标题:超百亿山东地方债将登场 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宣布,定于8月23日(本周五)发行2013年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券(下称“地方债”),总规模112亿元,为今年首个启动自行发债的地方政府。 我国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发债权该放开吗?

一场对全国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的“审计风暴”8月1日起全面展开,关于预算法修订的讨论也再次引起热议。今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第三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地方发债权是否放开依然是关注焦点。

纳入财政计划便于监督

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正因为有此规定,地方政府选择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等途径来为其财政赤字融资,这样就形成了我国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负担。国家审计署2011年和2013年发布的两个审计报告已经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卢炯星认为,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完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债务事宜是必要之举。在预算法的修改过程中,关于是不是该通过立法赋予地方举债权,成了各方争议的焦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在理论上是有充分依据的。从经济学角度看,首先,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可以克服基础设施建设与享用方面存在的代际之间的“纵向不公”以及由于人口迁移导致的“横向不公”,因而符合公平原则。其次,由于地方政府往往比中央政府更具信息优势,因此地方政府发债融资用于公共投资,有助于提供更加符合当地民众需求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因而符合效率原则。

谨防发债与经济实力脱节

著名财经评论人余丰慧提到,多年来地方债务的盲目无序扩张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金融一个重要的风险点,受到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从审计署稽核澄清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为10.7万亿后,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治理整顿和消化地方债务的措施办法,但效果却差强人意。

目前,地方自行发债只是发债的形式操作下放给地方,本质上还是中央财政担保的,因为,试点办法说:“2013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对于承销人、投资者来说应该没有风险,地方债顺利发行应该不成问题。

无论是地方政府贷款的间接融资,还是自行发债的直接融资,都是借债的一种形式罢了。本质都是借钱并且是有偿借钱,到期不但要还本而且要付息的。同时,风险是一样的, 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违约风险。即:

地方自行发债必须谨慎试点,稳步推进,防止一哄而起酿成新的债务负担和风险。如果超过本地经济实力发债,与贷款一样,都会发生偿还不了的违约风险。发债最大的保障是地方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规模,地方自行发债决不能超越本地经济实力、本地财力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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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府 债券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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