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热议新股发行再改革:或破“三高”魔咒
2013年06月10日 12: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热议新股发行再改革:一次真正意义的市场化改革 新华网消息 6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本次改革拟将新股发行的节奏交由市场决定,在询价环节更大比例地引入个人投资者,并
新华社四论新股发行体制再改革
——新华社:新股发行改革意见面世市场化趋势成最大亮点
针对A股上市套现圈钱的“顽疾”,征求意见稿的做法可谓直指要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破发的,上述人员要延长持股锁定期。显示出监管层对减持行为的约束明显加强,未来高管减持也将与发行价挂钩。
本次改革后监管部门将不再规定具体的定价方式和程序,由市场各方自主博弈、自主定价、自担后果。引入个人投资者力量,可以进一步加大新股定价约束,同时也是对个人投资者定价能力的考验。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方案取消了原来对定价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需要履行相关事项的规定,更加强调信息披露,这也是减少行政干预的重要举措。
——新华社:期待新一轮发行体制改革终结IPO暂停历史
历史上,A股市场IPO数次暂停,但均未能收到救市的效果。在成熟市场,市场低迷时,新股发行自然停滞,这是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不过,若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必须有多方面的配套措施,比如定价约束等。
此次改革之后,市场各方的约束力量将进一步加强,有望形成真正的博弈。在市场低迷时,可能会出现发行失败;在市场高涨时,可能会出现大量新股上市。
秉承这样的理念,新股发行节奏将可以真正实现市场化,人为暂停IPO的历史也有望随之终结。
——新华社:推进市场化约束大股东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进入新阶段
在此次改革的征求意见中,对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改革新股配售方式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上市企业大股东的减持约束,成为对此前股东减持套现增加压力的一剂“猛药”。
——新华社:财务核查风暴渐近尾声IPO重启箭在弦上
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1日征求意见结束后,监管部门将对方案进行修改并正式发布。此后,已完成审核进程、并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在审企业,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
与此同时,按目前证监会检查小组的工作节奏,市场普遍预计IPO在审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将于6月下旬全面结束。随着财务核查风暴日近尾声,提交IPO申请材料的企业日益增多。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自4月证监会重新接受IPO申请以来,主板及中小板的排队企业增加了41家,创业板的排队企业增加了18家。多位市场人士均认为,种种迹象表明,新股恢复发行已渐行渐近。
四大证券报头版关注:
——【中证报】强化市场约束发行改革组合拳或破“三高”魔咒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于推出了一系列打击高价发行的措施,包括新股发行节奏由市场调节,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要和发行价挂钩,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压缩二级市场继续炒作空间等,而这些措施和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所形成的“组合拳”对于高定价和“炒新”风气将会形成明显的遏制作用,将有望打破多年来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额的“三高”魔咒。
——【上证报】新股发行改革推组合拳推进市场化法制化
从《意见稿》内容看,新股发行机制的市场化改革迈出很大步伐,包括进一步提前拟IPO企业招股书预披露试点,实施“受理即披露”;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真正实现由市场控制发行节奏;放宽IPO核准文件有效期至12个月;拟IPO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发行公司债,同时探索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方式融资。
《意见稿》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从加强市场约束、提高持股意向透明度、强化对承诺事项的约束等三方面,给予更严格的要求。
【证券日报】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
本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将新股发行时机交由发行人及其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新股发行节奏将由市场自主调节。
诚信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赖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履责、规范经营、如实披露。为促进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新股定价过程中守信尽职,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二是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三是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证券时报】新股发行改革七大看点“圈钱论”有望彻底消弭
纵观最新出炉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证监会一贯倡导的“市场化”一词后,“法制化”紧随其后。毋庸置疑,以法制化为市场化保驾护航正是本轮改革方案的最大突破和亮点。业内专家认为,这将使本轮改革有别于以往若干次改革尝试,将是证监会成立以来最彻底的一次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
据了解,配合本次改革,新股首发管理办法、保荐办法都将进行较大的修改,最终将有望在“证券法”的修改中得到体现。通过本轮改革,一个正常融资的市场将逐渐得以确立,所谓的“圈钱论”有望彻底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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