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销售误导现象频发 变花样暗示"刚性兑付"
2014年03月18日 09:49
来源:人民网 作者:贾洪芦
(章斐然 实习生 贾洪芦)中诚信托旗下的“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最终未能打破“刚性兑付”,而是抛出了“还本不换息”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上述产品的投资者中还存在和朋友“凑”钱合买的情况,亦揭示了华润信托上述产品销售中存在未验证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
华润信托产品:第三方销售机构被指误导销售
据媒体3月14日报道,一位来自四川的迟姓女士在朋友的建议下购买了190万元的“华润信托?稳益7号”,目前亏损26.6%,距离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10%收益相去甚远。
据稳益系列相关投资者提供的销售宣传资料显示,在“产品有什么风控吗?”的栏目上写着“该产品主要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一年期非房地产固定收益率信托,债券本身就是一种稳健投资品种,固定收益类信托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兑付问题。并且由中国银行全程监控资金运用情况。”
在“信用増信”栏目则显示“华润信托和中国银行强强联手,地方政府和优质企业发行的债券,新中国成立至今债券从来没有发生过违约,一直是各大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做稳健投资的首选。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融资类信托产品从来没有过违约记录,一直是高净值客户做稳健投资的首选。”
一位“稳益7号”的投资者表示,正是上述对产品的描述让投资者决定购买相关产品,现在看来,华润信托这是夸大宣传。
除此之外,上述产品的投资者中还存在和朋友“凑”钱合买的情况,亦揭示了华润信托上述产品销售中存在未验证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
金融消费者亦要防“忽悠”
2008年修订后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等行为。
但信托公司长期以来存在的销售短板,使得大多数信托公司的产品销售依赖银行渠道和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推荐,从而导致信托公司难以保证对上述《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
近年来,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迅速扩张,以“推介”为名“打擦边球”销售信托产品,亦使得信托公司难以保证其销售队伍素质、规范信托销售。有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不直接与这些第三方机构签订买卖合同,由于缺乏监管,这类机构在推荐产品时或会夸大收益、掩盖风险造成销售误导。某大型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人士则表示,透明、有序运作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在目前以“开放市场化”的监管思维下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需要掌握相关知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不仅要了解清楚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起购金额等基本信息,还要重点关注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为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的投资标的、风险等级、产品运作模式以及产品存在的风险等问题。不要被理财经理的高收益所“忽悠”,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流动性要求所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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