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硕鼠”频扰基金圈 基金经理炒股短期难松绑


来源: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硕鼠”频扰基金圈基金经理炒股短期难松绑 【动向】“硕鼠”频扰基金经理炒股短期难松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丁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是管理层对基金业监管思路的概括,而至少这一次,市场不再仅仅

解禁悖论

另一方面,或许正是摄于监管难度的提升,基金公司在解禁基金经理炒股问题上的态度非常谨慎,短期内从业人员炒股全面放开恐难实现。

允许基金经理炒股,曾经被视为缓解老鼠仓的一个途径。新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换句话说,经过备案等流程,基金从业人员允许炒股。

然而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为了“避嫌”,大多公司都为推进相关事宜。

“这有点像一个悖论。”沪上某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如果基金经理炒股,投资业绩好于公募业绩,会被质疑不“专注”工作;业绩差于公募,会被质疑连自己的股票都做不好,凭什么为老百姓理财。

“而如果基金经理不炒股,大家又会说,你自己对股票都没信心,怎么帮人投资?”在该督察长看来,如果全面松绑,无论炒股与否,基金经理面临的舆论环境都显得有些尴尬:“如果真的看好股票,还是买自己管理的基金比较省心。”

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表示,在美国,共同基金雇员个人的投资交易活动受到了各种联邦证券法规的限制,基金从业人员要进行个人账户交易并不容易。

“一些基金经理为避免麻烦,最终选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进行个人账户交易,而是将其所有资金都投入到自己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中去”。

另一基金公司风控部门人士也坦言,一方面舆论的压力很大,“现在说到基金经理炒股老百姓就联想到坐庄、老鼠仓”;另一方面真的要放开禁令,后续的备案、监管程序必定非常复杂,“现在禁止炒股老鼠仓还是屡禁不绝,放开之后监管压力想必会更加提升”。

一份基金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显示,其对相关人员炒股限制极为繁杂,申报范围包括买卖方向、数量、交易日期等信息,涉密人员持有期不得少于3个月。在审批日前5个交易日已经投资的证券、利用个人账户与公司所管理的投资组合账户进行对敲交易、利用可影响股价的信息抢先交易都被禁止。

因此,尽管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老鼠仓”行为的发生多由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司内控不严、违法成本较低等因素造成,与是否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并没有必然联系,然而目前多数基金公司仍然维持原有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的规定。

此外,近期老鼠仓事件再度震惊基金行业,多数基金公司正在着手提高内控,短期内不可能对从业人员炒股进行全面松绑。

【海外】他山之石美国如何防治老鼠仓

在美国,共同基金雇员个人的投资交易活动受到了各种联邦证券法规的限制。从实践的情况来看,这些限制有效地解决了利益冲突问题,违规行为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根据美国《投资顾问法案》204A-1的要求,基金公司必须建立、维护和执行道德准则。在实践中,大多数基金公司的道德准则通常会包括如下要点。

(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进行个人证券交易前,要事先得到书面许可;(2)禁止个人交易基金公司正在研究和买卖的证券;(3)对于基金公司具有内幕消息的证券,禁止基金或个人进行交易;(4)设定“禁止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能在基金交易某个证券前后7日内交易该证券;(5)禁止或限制短期交易。内幕消息知情人一般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在短期时间段内(60天)进行证券的买卖;(6)要求个人交易只能通过指定的经纪商进行;(7)要求个人向基金公司提供复制的交易清单和账户清单。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基金公司的道德准则必须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定期向指定人员报告其个人证券交易及所持股份的情况。报告主要按照《投资公司法案》条款17j-1要求的模式来制定。报告的类型分为初始持股报告、年度持股报告和交易报告。

持股报告的内容包括:(1)股票的名称和类型、交易代码、持股的数量等;(2)开立账户的经纪商的名称;(3)提交报告的日期。

基金公司道德准则必须要求“受限人员”每个季度向首席监察官或者道德准则中公司指定的特定人员提交证券交易报告。季度交易报告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之内提交,报告必须包括上一季度内涉及的所有交易,内容包括:(1)交易的日期、证券名称和代码、股份数量等;(2)交易的性质(例如,买入、卖出,或者其他类型的获取、处置);(3)证券的交易价格;(4)进行交易的经纪人的名称;(5)提交报告的日期。

除了必要的查核“受限人员”的证券报告外,其他检查程序还包括:在审查个人的持股和交易报告时,不仅应评估“受限人员”是否遵循了特定程序,还应该比较个人交易证券和受限的证券清单;评估“受限人员”是否为自己的个人账户交易了与基金相同的证券;周期性地分析“受限人员”的交易模式,以发行是否有违规行为;调查“受限人员”自己账户的业绩与基金业绩之间的任何实质性差异;调查“受限人员”为自己交易获利的百分比与为基金获利的百分比之间的任何实质性差异。

在违规报告及处罚方面的规定,按照204A-1的规定,基金公司的道德准则必须要求对任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内部报告。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的非法行为,违反了联邦证券法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即使个人没有从违规中获利,也要受到处罚。对于违规行为,处罚可能包括行业禁入、追缴非法所得,判刑、罚款等。

相关新闻:

标签:基金经理 硕鼠 炒股短期难松绑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