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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人披露信息存质疑将被中止审查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就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情况,上述发行部人士表示,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申请恢复审查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恢复审查。恢复审查后,证监会将参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在判断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是否与事实存在差异时,证监会重点关注的信息包括: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研发费用、研发能力等信息;发行人环保设施运行、污染排放及治理污染投入等情况;发行人的诉讼、仲裁等信息;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公司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及其变化情况等信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权属状况等信息;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信息;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

此外,上述发行部人士介绍,发行人财务资料涉嫌虚假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涉嫌虚假,即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凭证、隐瞒应在公司账上反映的成本及费用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和手段,或明显违背其既有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等,以达到虚增或虚减资产、利润的目的。

二是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符,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明显差异且无合理解释,影响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公允反映。

三答:恢复审查后

参照受理时间安排审核

IPO中止审核后,也有不少公司会选择继续“闯关”。那么,在IPO申请中止审查后,如何才能恢复审查?对此,上述发行部人士介绍,发生中止审查事项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需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说明,证监会将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自查、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派出机构核查、或者直接现场核查等措施。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调查或移送司法机关侦查。

中止审查后,如果中止审查事项已经消除、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已经进行澄清或者采取纠正措施的,恢复审查;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证监会将直接终止审查。

中止审查期间,发现发行人不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证监会将依程序终止审查或者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就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情况,上述发行部人士表示,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申请恢复审查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恢复审查。恢复审查后,证监会将参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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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发行人 证监会 中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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