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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行人披露信息存质疑将被中止审查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就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情况,上述发行部人士表示,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申请恢复审查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恢复审查。恢复审查后,证监会将参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原标题:证监会:发行人披露信息存质疑将被中止审查

6家IPO申报企业身陷“中止审查”状态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在证监会最新公布的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秦皇岛港、保利文化集团、徽商银行、新丽传媒、中原证券和海宁联丰磁业这6家企业有一个共同点:截至2014年4月3日,它们均处于“中止审查”状态。

“在审核过程中,有些企业因为出现了一些客观情况,使得审核程序无法继续,或者存在对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质疑且有一定的线索,需要通过必要的核查来查清事实。在这些情况下,为维护正常的审核秩序,本着对发行人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会将这些企业列入中止审查的名单。”证监会发行部相关人士表示。

一答:四种情形中止审查

日前,证监会发行部公开了IPO中止审查的情形。

上述证监会发行部人士介绍,实践中,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这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进一步明确含义;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审核程序冲突;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签字会计师、律师发生变更,需要履行相关程序。

二是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包括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或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保荐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被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是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形。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存在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根据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明显存疑,需要进一步核实;媒体报道、信访举报反映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发行人申请文件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其他影响首次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经初步核查无法澄清。

四是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

二答:审核要点涉及多方面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那么,对于这一审核标准,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具体是如何把握的?

“在以往的审核实践中,部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为了赶时间、抢进度,突击申报,粗制滥造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质量差;部分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不到位,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前后不一致,或者涉嫌与事实不符等。针对上述现象,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出了这一措施。”上述发行部人士表示。

上述发行部人士介绍,判断发行人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是否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是否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量:

一是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性质;二是该问题对审核工作、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或者是否构成影响投资者判断其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

上述发行部人士介绍,在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关注的情况主要包括:发行申请文件不符合申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文件制作粗糙,申请文件前后文相互矛盾,申请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申请文件披露的信息与事实存在差异,发行人财务资料涉嫌虚假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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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发行人 证监会 中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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