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重组中止 过程监管深入并购重组
2014年01月26日 09:40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郭玉志
证监会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正在不断加码。证监会2013年8月14日受理美锦能源本次重组申请,标的资产上述情况发生在2013年7月至8月,但其始终未对相关情况予以报告和披露。
原标题:过程监管深入并购重组 美锦能源成过会后被立案首例
证监会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正在不断加码。昨日,证监会向媒体通报了中止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并立案稽查的有关情况,美锦能源成为首例并购重组过会后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的公司。
此前,贤成矿业在完成再融资行为后,因再融资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成为近年来首个被查处的再融资欺诈发行案例。天能科技则在撤回IPO申报材料的情况下,仍被依法追究造假责任。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证监会加强过程监管,将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移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未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监管,在放松事前审核的同时加码事中、事后问责力度,这种监管思路的变化将深入到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各个环节及全部流程。
美锦能源重组中止并被立案稽查
2013年12月4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锦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第42次会议审议,获有条件通过。会后,申请人按规定补充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美锦能源并购重组项目虽已过会,但仍因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邓舸介绍,美锦能源提供的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2013年盈利情况显示,标的资产之一汾西太岳2013年实现净利润4543.69万元,只占盈利预测数的31.45%。对此,美锦能源解释影响业绩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7月至8月汾西太岳在煤炭采掘过程中遭遇陷落柱,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证监会2013年8月14日受理美锦能源本次重组申请,标的资产上述情况发生在2013年7月至8月,但其始终未对相关情况予以报告和披露。
证监会认为,美锦能源存在隐瞒标的资产生产经营重大情况的事实,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稽查。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证监会中止了对美锦能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审查。
美锦能源日前公告称,已经接到证监会立案稽查通知,在立案稽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稽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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