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直接投资范围扩大 五家券商最为受益
2014年01月08日 09:39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李 冰
此次修订增加了五项内容,包括:扩大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适当拓宽闲置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直投基金合格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放宽对于举债经营的限制、增加了直投基金的交易场所。
券商直投仍然面临问题
证券业协会表示,目前来看,原《规范》规定的投资品种仅局限于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证券,基本满足直投公司现金管理需求。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琦认为,新《规范》出台后,将加强券商直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随着政策对券商直投的放宽,VC/PE的市场空间将受到挤压。张琦表示,修改后的《规范》将大大刺激券商直投业务的发展,不过也将对VC/PE的发展造成冲击。
过去一年,受IPO暂停影响,券商直投业务严重缩水。
根据相关报道显示,去年券商直投子公司中,除了中金公司的中金佳成、广发证券的广发信德、中信证券的金石投资这三家老牌公司外,其他券商直投几乎没有项目、也没有退出。
华泰证券非银行金融组研究员华莎则对外宣称,IPO暂停后,去年一部分券商试图专心做基金管理人(GP),但实际运行中,券商直投子公司的短板开始大幅显现。华莎称,失去投行业务做后盾,券商直投子公司在市场上几乎没有竞争能力。
中投顾问咨询总监丁伟奇认为,此次《规范》对券商而言是重大利好的有:第一,扩大了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将债权投资、短期融资券纳入标的,以及允许进行债券逆回购;第二,扩大了合格投资者范围,将具有较高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且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纳入到合格投资者范围;第三,放宽对投资杠杆的限制,取消证券公司不得对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担保禁止性要求;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为补充流动性或进行并购过桥贷款可以负债经营。他同时表示:证券公司直投业务中存在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内幕交易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之间存在人员不独立、券商业务考核机制不健全等现象。解决该问题,要针对业务特点,完善证券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促使人员独立以及业务考核独立机制的建立;加强自律管理、过程监督和时候问责等,规范业务,促使其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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