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直接投资范围扩大 五家券商最为受益
2014年01月08日 09:39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李 冰
此次修订增加了五项内容,包括:扩大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适当拓宽闲置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直投基金合格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放宽对于举债经营的限制、增加了直投基金的交易场所。
原标题:券商直投范围扩大 五家券商最为受益
业内人士看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以及国泰君安
■本报记者 李冰
为促进直接投资业务转型创新,进一步支持服务小微企业,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进行了修订。
2014年1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修改后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下称“《规范》”)。新《规范》从五个方面对券商直投业务做了修改,券商直投业务进一步松绑。
中投顾问咨询总监丁伟奇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相关法律规定,券商投资品种仅仅局限于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证券;修改后,券商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将扩大,可以将债券投资、短期融资券纳入标的,允许券商进行债券逆回购。投资产品、投资领域的扩大有利于券商提高资金流动性,获取更高的盈利收益;另一方面风险随之升高,对券商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内股风险控制提出较高的要求。 ”
五家券商最为受益
券商直投是指券商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实业投资领域。原《规范》内容仅仅局限于股权投资、较高的基金募集门槛和有限的合格投资者范围、并购负债经营比例与期限有限等,已经无法完全满足服务小微企业的需求。
据了解,证券公司直投业务2007年开始试点,证券业协会于2012年11月公布实施《规范》,《规范》的推出标志着券商直投业务正式纳入自律管理,直投基金改为事后备案制,直投业务范围也随之扩大。近一年来,《规范》对券商直投业务开展,风险防范,保障直投子公司的稳健经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实践中,券商直投业务与当前一流的PE/VC机构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一年多来的新股发行暂停,使得证券公司直投面临着转型的巨大压力,《规范》的部分内容面临进一步修订完善的需求。经证券业协会直投业务专业委员会评估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征求行业和监管部门意见后,形成了《规范》修订稿。
此次修订增加了五项内容,包括:扩大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适当拓宽闲置资金的投资范围、扩大直投基金合格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放宽对于举债经营的限制、增加了直投基金的交易场所。
未来,券商直投业务,不但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还可以行债权投资或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而券商直投的闲置资金也可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等基金或理财产品。
《规范》删除了原有规定的“证券公司不得对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提供担保”,改为“可以负债经营、但是负债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并明确提及,直投基金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募集、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个人投资者也可以参与投资券商直投基金,要求是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规范》修改之后,中投顾问咨询总监丁伟奇认为:“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以及国泰君安证券等较为受益。原因在于这几家证券当前实力雄厚,各方面管理机制较为健全,且有自己独特的竞争力,如在企业资金实力、规模、性质、服务、人才、管理等方面均占据一定的优势地位。旗下直投子公司相对较多,《规范》的修改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拓展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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