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扩容 5年后可达到万亿元市值规模
2013年12月17日 09:58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张晓峰
2013年年末,资本市场的改革政策接踵而至,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意味着历经数年、被业内誉为中国版“纳斯达克”的新三板试点扩容不再受园区限制,终于迎来迈向全国的一天,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由此,中信证券认为,新三板改革路径:扩容仅是第一步,制度建设还需完善。
原标题:新三板扩容 5年可达到万亿元市值规模
2013年年末,资本市场的改革政策接踵而至,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意味着历经数年、被业内誉为中国版“纳斯达克”的新三板试点扩容不再受园区限制,终于迎来迈向全国的一天,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制度建设从三方面展开
在现阶段,我国主板市场规模最大,其次是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市场规模微小。缺乏更低层次的交易市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我国经济转型的瓶颈之一。虽然2012年6月份已经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新三板交易制度突破奠定了基础,并且随后新三板扩容至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等四个园区,但是推进程度低于预期,整体发展依然落后,交易冷清。
具体来看,今年以来截至12月13日,新三板成交额仅在6.81亿元,仅占其总市值1.65%;融资功能欠缺,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仅能够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再融资,上市挂牌时不得进行融资,仅仅完成转让,而今年以来截至12月13日,全年定增融资规模也仅在8.92亿元;缺乏转板机制,截至2013年12月13日,新三板实现转板的企业仅有7家,占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的2%。
由此,中信证券认为,新三板改革路径:扩容仅是第一步,制度建设还需完善。首先,《决定》表明新三板扩容至全国,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其次,制度建设需要突破。预计制度建设可能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完善做市商制度细则,增加新三板市场交易活跃度;二是逐步建设新三板的融资功能,一方面适当放宽投资者准入门槛,另一方面未来可能实现新三板公司融资、挂牌同步进行;三是完善转板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在《决定》中,提出要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这即意味着转板的实现。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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