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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探路IPO老股转让 三种主流模式现身


来源:中国证券网

目前看来,控股股东转让、同比例减持以及PE股东提前退出是存量发行方案中采用最多的三种模式。证监会新出台的老股转让新政直指超募顽疾,未来留给超募的发行新股企业只剩两条路:要么降价发行,要么转让老股。

PE退出

相比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态度分歧显著。一位不愿具名的PE人士表示,旗下基金即将到期,但有限合伙人不愿意再将产品延期两年,且初始投资成本也不高,出于资金回笼的目的,有望“尝鲜”新政。

国信证券投行执行总经理认为,一些创业板的项目所属板块的估值较高,按行业平均市盈率计算,PE的收益已非常优厚。并且,在过去几年里,PE也享受到企业的高增长,再加上“3+2”锁定期大限将至,自然愿意成为老股转让方。

然而,并非所有PE对老股转让持欢迎态度,预估的发行价格不高是主要原因。

“像煤炭等周期品种,PE通常不会考虑在行业低谷期出售。”一位投行人士举例说,近两年煤炭板块整体市盈率普遍低下,中国神华的市盈率不到7.5倍,而2007年时其发行市盈率高达44.76倍。现时让PE转让老股,估计比较困难。

事实上,具备老股转让资格的股东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层以及其他各类VC/PE等战略投资者,企业法人等。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发起人股东满足36个月的年限要求,便具备老股转让的基本要求。

上述国信证券人士表示,老股转让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来转让,只要符合要求即可。已作好未来计划、急需资金、不看好公司未来的股东等均有望成为老股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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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IPO 券商 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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