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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抓紧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则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该负责人称,“光大事件”后,证券、期货交易所已开始完善业务规则,在异常交易认定和监管中关注程序化交易风险。“在市场初步企稳但情绪较为敏感的情况下,一些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与程序化交易风险相叠加,严重影响了市场稳定。

针对近期一些账户盘中连续拉抬或打压权重股、尾盘大额集中抛售股票等异常交易行为,以及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一些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账户频繁报撤单,对正常价格信号形成干扰的情况,沪深交易所已分两批对34个证券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中金所也采取市场化手段对报撤单频率加以限制。

在此背景下,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就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等问题接受了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在市场初步企稳但情绪较为敏感的情况下,一些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与程序化交易风险相叠加,严重影响了市场稳定。我国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发展程序化交易尤应审慎,特别要警惕程序化交易与异常波动、操纵市场叠加的风险。

该负责人称,“光大事件”后,证券、期货交易所已开始完善业务规则,在异常交易认定和监管中关注程序化交易风险。从近期市况看,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管规则还需抓紧完善,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到行政规章。

34个账户被限制交易

近期,沪、深证券交易所,中金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一些个人和机构账户存在盘中连续拉抬或打压中石油、中石化等权重股,尾盘大额集中抛售股票等异常交易行为,扰乱市场交易秩序,造成投资者误读误判,跟随交易。

其中不排除有人故意引发市场恐慌性下跌,制造差价从中渔利。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一些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账户参与其中,频繁报撤单,少数账户委托撤单比超过80%,干扰了正常的价格信号。

“在市场初步企稳但情绪较为敏感的情况下,一些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与程序化交易风险相叠加,严重影响了市场稳定。”

前述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沪、深证券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分两批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34个证券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的措施。

“中金所进一步明确市场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并加强市场监管,采取市场化手段限制报撤单频率。交易所针对当前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果断采取行动,这是完全必要也是依法合规的。”

该负责人说,程序化交易虽然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但也有助长投机交易、影响市场稳定的消极作用,容易带来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过于追逐短线趋势会加大市场波动,特别是市场异常波动如果与程序化交易形成循环反馈,将形成系统性风险。如果程序化交易手段用于操纵市场,则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是主流

从实践情况看,近年来,各主要国家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都越来越关注并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2010年5月6日,美国证券市场“闪电崩盘”事件中,美国监管机构指控当事人利用计算机程序,对美股股指期货下巨额卖单并瞬间撤单,带动股票现货价格大幅下挫,达到影响价格和操纵市场牟利的目的,构成欺诈。

同时,美国证监会还发布了程序化交易市场接入规则和综合审计跟踪规则,提高了资本金监管要求,增加信息透明度,实行流量控制,对不适当行为采取暂停交易措施。

欧盟则出台了以限制高频交易为重点的监管指令。德国2013年制订了《高频交易法》,对通过大额报撤单、系列报单、隐匿报单或虚假报单等影响其他市场参与者、改变市场趋势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认为这些行为构成了对交易运行的干扰或延迟,释放了错误的市场信号。该法案还规定,当市场波动较大时,可及时终止相关程序化交易;对频繁报撤改单的行为,要收取额外的费用。

应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力度

“相较境外成熟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发展程序化交易尤应审慎,特别要警惕程序化交易与异常波动、操纵市场叠加的风险。”该负责人表示。

我国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的大范围关注始于2013年的光大证券“8·16”事件。该事件发生后,证券、期货交易所已经开始着手完善业务规则,并在异常交易的认定和监管中关注程序化交易风险。

上述负责人表示,从近期的市场情况看,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规则还需要抓紧完善,行之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到行政规章。

“当前股票市场企稳,流动性危机已经基本缓解的局面来之不易,应当备加珍惜。”

该负责人说,证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工作目标,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希望广大中小投资者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跟风炒作。希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发挥更大积极作用,共同努力,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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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交易行为 证监会 券商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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