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细则正式征求意见
2015年03月27日 13:00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蒋梦惟
虽然在本月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正式开始实施,但由于一直没有捋顺不动产登记流程,或者还在进行机构调整等,不少地方一直没能启动。征求意见稿中拟明确,我国将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公开查询制度,但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不动产除外。
虽然在本月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正式开始实施,但由于一直没有捋顺不动产登记流程,或者还在进行机构调整等,不少地方一直没能启动。昨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了国土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到底管什么、怎么登记、登记簿证什么形式等核心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全面落地的轮廓正逐步清晰起来。
职责明晰
自不动产统一登记重新提起后不久,由国土部牵头,各地国土部门统一收拢登记职责的路线就已基本确定。最终,中央明确,我国将把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在国土部,由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即地籍管理司的制度,由该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本分散在太多部门之中,调整职责涉及大量机构的调整,这项工作一度被业内认为可能成为卡住统一登记流程的关键因素。而事实证明,目前确实有不少地方政府都因这一环节而没有按时发放新版的不动产登记证,实现统一登记。
为解决这一问题,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调整扫清障碍,征求意见稿对地方处理起来较棘手的部分给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特殊管辖问题,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发证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受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捋顺流程
征求意见稿对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全流程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将其分为一般程序、特许问题等几个层面分别对待。登记一般程序,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而对登记程序中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如共有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委托申请的具体程序等逐一细化。尤其是对共有不动产登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申请共同共有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按份共有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共有人协议变更共有性质,以及就共有不动产的处分进行约定申请登记的,应当共同申请。共有不动产因共有人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受让人属于共有人以外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按份共有人抵押其不动产份额的,应当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登记。
实现公开
长期以来,之所以不动产被赋予了“反腐”等职能就是因为人们认为,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大量不动产所属实际情况将无所遁形。
征求意见稿中拟明确,我国将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公开查询制度,但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不动产除外。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而且,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但这一效力的实现取决于最终不动产登记信息能否实现公开查询。”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房地产经济专家李恩平表示,“其实就算无法做到任一普通公民都能查询官员名下房产,但只要‘以人查房’能够实现,势必会对各级官员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然而,也有专家表示,其实这并未超出目前已有的制度,因为首先,针对公众人物和政府官员的房产信息,普通公民都可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公开有关信息。其次,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最后,如果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可申请公开相关房屋信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认为,如果贪腐官员将不动产登记在亲属、朋友名下,反腐部门查询起来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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