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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推企业债新政:预审权下放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发改委再推企业债新政:预审权下放严打发行腐败 发改委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承揽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中介业务 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决定将地方企业债券预审权下放至省

原标题:发改委再推企业债新政:预审权下放严打发行腐败

发改委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承揽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中介业务

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决定将地方企业债券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这是去年底以来,发改委就企业债审批出台的第四项新政。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多年来企业债审批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亦是发改委响应中央政府简政放权号召、推动行政改革的重要举措。

不过,多位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预审权虽然下放,但终审权力还在发改委手中,实际上企业债的行政审批性质并没有弱化,市场化程度依然远远不够。

下放预审权

发改委要求,强化地方责任,发挥地方作用,将目前由发改委进行的地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

另外,省级发改部门负责预审工作后,应保证经其预审后报送的发债申请材料严格符合各项政策要求,承诺预审工作中出现违约失信问题接受相应处罚。同时,发改委将定期对各省区市的预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预审质量不高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可收回其预审资格。

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认为,发改委将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委,一方面是放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动员地方力量参与企业债初审把关,从而整体提升企业债审批效率。

一位大型券商债务融资部经理告诉本报记者:“这意味着,在审批权力部分下放的同时,也将更多责任交到了地方政府手中。一旦出了风险事件,很大一部分责任要由地方政府来扛。”

该人士并称,本次放权仅仅是预审,发改委仍然要做初审和终审,某种程度上,企业债审批的行政化不是弱化了,而是加强了,因为从地方到国家发改委,都要做实质性审核,这或许会增加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成本。

中金公司亦称,由于终审权仍保留在国家发改委,审查标准也并没有变化,且目前制约企业债供给的关键仍是市场承接能力,而非审查瓶颈。“本次放权短期内,对企业债供给影响应该不大,对城投债市场表现影响也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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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发改 企业 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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