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设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 分类管理
2013年08月20日 10:4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魏书光
原标题:证监会将设立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 证监会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证监会将设立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并对案件分类管理,案件的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原标题:证监会将设立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
证监会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证监会将设立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并对案件分类管理,案件的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同时,建立特别重大案件的快速会商处理机制。
在提升线索发现及处理能力方面,《意见》指出,要提高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拓宽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渠道,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工作机制。设立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提高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线索的监测能力和分析处理能力。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线索清晰度、与立案标准的符合度等因素,将线索分为立案线索、待查线索和其他线索。对于立案线索,要及时开展立案调查;对于待查线索,要及时启动初步调查;对于其他线索,可转日常监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处理。
《意见》指出,在完善案件调查管理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建立案件分类管理制度,改进案件调查组织方式,明确调查取证基本要求。建立大案要案类(A类)、常规案件类(B类)、简单案件类(C类)三类案件的分类标准,并根据案件具体进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要坚持和优化查审分离体制。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限,制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将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扩大至全部派出机构。加强调查、审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建立特殊案件快速会商处理机制,建立完善快速结案制度。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明确各类案件审理时限,优化审理工作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审理效率。
在加强系统内外的协调配合方面,《意见》指出,要完善内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司法衔接配合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外部协作体系。建立稽查执法与信息披露监管联动机制,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立案调查的,要在调查通知书中载明涉嫌违法的主要类型,并在立案、调查结案、审理结案、行政处罚等环节及时告知信息披露义务人,督促其及时披露案件有关信息。
《意见》指出,应该健全稽查执法组织保障体系,强化稽查执法信息技术保障,建立监管信息电子化查询机制,实现证监会机关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加大稽查执法经费保障,探索建立经费的分配使用与各执法单位案件查处工作量相挂钩的机制。建立稽查保障基金,为一线调查办案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及案件查办等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据悉,近期连同《意见》,证监会还印发了立案指引、调查终结报告编制指引、处罚权下放等几个文件,下一步还要陆续出台一些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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