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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流转平台”或改变“粥多僧少”局面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监管竞争“盘活存量” “信贷流转平台”神器悄然试运行 核心提示:“信贷流转平台”若顺利推出,不仅将加速7月以来监管层在多个场合多次提及的“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常态化”,改变商业银行的风险

原标题:监管竞争“盘活存量” “信贷流转平台”神器悄然试运行

核心提示:“信贷流转平台”若顺利推出,不仅将加速7月以来监管层在多个场合多次提及的“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常态化”,改变商业银行的风险经营模式,甚至有可能使理财资金兼具“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之功效。

8月中旬的一个中午,烈日当头,更显得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大堂凉爽异常。

坐在记者对面的许雷(化名)却无暇享受这休憩时光,不时看向手机上的时间焦急地皱着眉头,显然交谈时间有限。

供职于国有大行投行部门的他,最近分外关注外媒的一则新闻报道:“银监会拟推贷款批量转让系统。”该报道引述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的说法称,酝酿中的系统试图让信贷资产在银行之间彼此转让,被称为“信贷流转平台”,并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债登)登记和交割。

而此前国内银行资产证券化试点,其登记托管清算事实上皆在央行主导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清所)中进行。

“这意味着银行内部业务权限的再次切割和利益分食。”许雷的初步结论是,“信贷流转平台”以及新的监管形势,或将迫使商业银行展开激烈内斗,最终再次达成利益平衡。而这个过程注定会很痛苦。

从更宏观意义上看,“信贷流转平台”若顺利推出,不仅将加速7月以来监管层在多个场合多次提及的“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常态化”,改变商业银行的风险经营模式,甚至有可能使理财资金兼具“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之功效。

盛宴来袭跑马圈地

酝酿中的“信贷流转平台”已由3家不同类型的代表银行进行“监管测试”,有望年内正式上线。

当“信贷流转平台”这个名词尚未出现时,一些银行内部的不同业务部门已经为争夺“资产证券化”业务权限而打得不可开交。

王艳(化名)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品经理。而其所在的银行,投资银行部与金融市场部已经“不相往来”。

“先是投行部门发了一则有关ABS业务规范的文,接着是金融市场部发了个‘除ABS以外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的文。后者连细节都没来得及改,基本上是全文照搬。抢业务也应该有点技术含量。”王艳有些为投行部忿忿不平。

而在更早之前,该行投行业务条线已经联合多个部门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筹备上进行了详细分工,并成立了专门的团队来负责相关事宜。

本报记者通过该行金融市场部内部人士了解到,尽管ABS属于传统投行产品,但由于该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都归于金融市场部,而目前第二轮试点已经发行的几单ABS事实上是放在上清所登记结算,在银行间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因此认为,该部插手资产证券化业务,不但是顺理成章,且似乎更具优势——分管该部门的副行长级领导同时兼任该部门总经理,且直接分管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而券商、信托等同业渠道因为相关业务长期合作,关系也更为稳固。

不过,一旦银监会推出“信贷资产流转平台”,这种“僧多粥少”的局面或将发生戏剧性改变。

据本报记者了解,“信贷资产流转平台”的具体实施方案虽未最终敲定,征询意见稿亦未下发,但系统本身已经进行了半个月的试运行,已有国开行、四大行和股份行中的兴业、光大、浦发等参与测试,在小范围内进行了数单演示性操作。接近银监会的消息人士称,与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主导推出的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系统相比,该平台主要是对银行业协会2009年推行的“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

据了解,“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二期)”由中债登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筹备,而中债登可能比银行业协会具备更完整的交易结算技术优势。

而酝酿中的“信贷流转平台”正是由中债登在上述交易系统基础上花费月余时间改造完成,并于上周由3家不同类型的代表银行进行“监管测试”,有望年内正式上线。

实际上,搭建银团贷款系统平台被认为是建立银团二级市场的第一步。该系统初期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希望以此规范业务流程,促进市场的形成。而此番“信贷资产流转平台”的现身也被市场人士解读为建立信贷资产转让二级市场的第一步,并且不排除与交易所合作的可能。

“只要再经过银监会牵头讨论和征求意见之后,就能正式上线。这个平台旨在推动贷款转让的标准化与批量化,形成可转让的信贷资产包,用于形成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工具。”上述消息人士透露,这也是基于“盘活货币信贷存量,更有力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精神。

他同时表示,“信贷资产流转平台”管理办法的制订将基于银监会此前向金融机构下发的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即“102号文”。

“信贷流转平台”诞生序幕刚启,银行内部纷争再起。

“在目前的架构中,资产管理部负责理财资金的投资运用。如果是对接理财资金的信贷资产流转,由资产管理部主导显然比较合适。”上海某股份行一位内部人士认为,信贷资产转让的实际操作由投资银行部进行,而如果是其他银行理财资金受让又会涉及同业业务,因此如何进行部门间的协调,“未来可能成为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最大的工行,亦不能幸免。在早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工行首先是由投资银行部主导进行相关试点,搭建起初步的业务流程。但这项业务随后转由金融市场部运作。

“投行部的主要职能是创新。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之后,就应交给其他部门去做。”工行投资银行一位负责人向本报表示,“但信贷资产流转是不是也要由投行来进行创新试点,有些部门可能会有一些想法。”

亦有工行人士指,资产管理部新近升格为利润中心,如果信贷资产流转平台顺利推出,“资管部会很有意愿做这块业务,而且在资源准备上也更成熟。”

一位兴业银行内部人士则表示,目前该行虽由投行部具体参与信贷资产流转试点的工作,“但未来业务成型后,其实各个部门应该都可以参与去做。不会存在一个部门把这个业务垄断的情况”。

“掐死其他影子银行”

若理财资金通过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对接信贷资产,银行便可实现信贷资产的出表,从而令理财资金发挥尚福林所说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之功效。

“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即将造成的影响,远不止于银行内部业务权限之争那样简单。

许雷指出,7月以来监管层在多个场合相继释放“信贷资产证券化拟常态化”的信号,而ABS推行意义,一方面在于众所周知的“盘活存量”,解决银行资产配置久期过长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将不同类型的信贷资产进行结构化安排,以证券化产品的方式出售,能够将单一产品风险分散,有效避免系统性及区域性风险。

目前,“扩大试点阶段暂停合成证券化和再证券化”的监管要求限制了ABS产品的“过度结构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风险生成。

而“信贷资产流转平台”能够使银行彼此转让信贷资产,这样一个标准化和批量化的贷款转让系统将可能使平台上流转的信贷资产作为标准金融资产对接理财资金、同业资金。而信贷资产如果直接形成标准化资产包,将可以通过平台转让实现风险的转移。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银监会拟推出的“信贷资产流转平台”与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信贷资产标准化”的两个主要手段。

“一家商业银行如果积累了过多同一类型的信贷资产,风险就会集聚。如果能够通过该平台转让给别家银行,也能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的分散,但不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彻底。”另一位股份行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如此比较二者异同。

有来自银监会的内部消息称,该平台资产可作为“标准化资产”实现转让。

“是否可以明确放在这个平台的资产就能被定义为标准化资产?”许雷的疑问也代表了大多数关心此事进展的业内人士的看法。

银监会今年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划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对于“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严格定义,一般来说,只有放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才能被视为“标准化资产”。

这意味着,若要将“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定义为标准化信贷资产转让,还需要监管机构修订现行规定,这可能影响事件进程。

不过,商业银行更关心的是,该平台能否挣脱银监会“102号文”的束缚,实现信贷资产份额化转让或部分转让,这是实现“向二级市场转移”的基础。

“按照102号文,必须要找到合适买家才能实现全部资产份额的转让,流转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若实现了份额化转让或部分转让,则会形成‘类证券化’产品。而这其实仅靠ABS就能够实现。两者有功能性重合。”一位曾在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工作的券商投行业务负责人向本报表示。

更有部分业内人士指,按照目前信贷资产流转平台的设计构想,该平台的推出将颇受商业银行青睐,甚至有可能使过去几年蓬勃发展的“影子银行”业务遭受冲击。

“如果信贷资产流转确如目前构想的那样,准许银行理财资金直接对接信贷资产,这将使商业银行在实质上掌控利差空间。对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商业银行而言,这将提供一个稳定的盈利来源。相比之下,大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到现在都是赔本赚吆喝,(两者)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不言而喻。”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繁琐的业务流程,也可能使得更多商业银行倾向于运用信贷资产流转工具。“审批前前后后那么长时间,有的资产等到审批下来甚至都已经到期了,结果我还要往里面更换新的资产,这不是讽刺吗?”一位股份行投行业务高管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若理财资金通过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对接信贷资产,银行便可直接实现信贷资产的出表,从而令理财资金发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此前所说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之功效。

更具威力的是,若“标准化资产”能够与理财资金对接,则意味着这些资产包可通过理财产品的申购份额进行“人为分割”,一些高风险的信贷资产将通过理财产品流向大众投资者。而“风险自担”的投资原则,将考验商业银行的道德底线。

“如果信贷资产流转不设额度,或者设的额度非常高,那么像信托之类的通道业务意义就不大了,因为贷存比规定可以绕开,贷款投向限制也能规避。毕竟是70万亿银行信贷资产,理财资金要是都能接走,还需要信托或者券商资管吗?”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担忧地表示,“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非常大,需要认真看待。”

托管单位之争

银监会如今重起炉灶,创设信贷资产流转平台,新的游戏规则与“102号文”间的关系,受到业内人士的密切关注。

“盘活存量工具的如今各显神通,本质上是监管竞争的结果。”一位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人士称。

有消息称,目前酝酿中的信贷资产流转平台,正是由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导设计。而在此前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践中,保监会亦曾发行民生通惠设立的阿里小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今年以来,来自中央决策层有关“盘活存量”的决心已经事实上成为金融系统监管决策思路。7月初,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办的资产证券化论坛上,央行金融市场部官员透露正在积极研究“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方案,并表示“条件基本成熟”。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巡视员刘建红透露,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银行间市场累计发行896亿元规模的ABS产品,其中2005年至2008年底的第一轮试点共发行667亿;去年第二轮试点重启后,国开行、工行、建行等六家金融机构发行了6单共计228亿元。

而在股份制银行中,除民生银行一家获得银监会、央行批文外,其它8家银行仍处于“申报阶段”。近期一些银行在内部会议中指出,“如果央行能与银监会就托管结算单位达成一致”,ABS才真正有望常态化发展。

这或许是审批进程缓慢的真正原因。

一方面是代表央行利益的上清所,一方面则是银监会“羽翼”下的中债登。

此前,有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ABS第二批试点的登记托管清算将主要由上清所负责。

上清所也曾发布公告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6月17日起,该所将开办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此前,中票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一直由中债登负责,而上清所登记托管产品种类包括超短融、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市主要信用产品。

而在更早的2011年9月初,央行就将短融托管转移至上清所。此后央行又陆续将超短融、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即私募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品种的托管转移至上清所。

中债登也毫不示弱。根据6月中旬银监会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并由中债登建设开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即“理财系统”)。这似乎意味着,中债登完全有可能在技术上实现理财系统与信贷资产流转平台的对接。

实际上,最早的信贷资产转让只是银行之间为处理不良资产而进行的一对一交易。2010年9月25日,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时任上海市市长韩正、副市长屠光绍共同出席《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签署暨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启动仪式。该协议当时便被央行寄望为,未来银行间信贷资产标准化转让平台的基础架构,而这一平台在计划中将由交易商协会具体运作。

然而协议发布不到3个月,当年12月21日,银监会以急件形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即前述“102号文”。

在该文件中,银监会明确提出,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时,要遵循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洁净转让原则三原则,并解释上述三原则“就是要求资产真实转移,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要求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这个文件实际上把信贷资产转让的门槛大幅提高,使得银行从事此类业务并无实际意义。”一位建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102号文以后,信贷资产转让基本上也就停滞了。”

而今,银监会重起炉灶,创设信贷资产流转平台,新的游戏规则与“102号文”间的关系,受到业内人士的密切关注。颇耐人寻味的是,如今主导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创设的银监会人士,恰是当年“102号文”的主要起草者。

一破一立,世易时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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