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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滥用成抵押理财 三类风险待监管


来源:人民网

[摘要]借“以房养老”概念,部分地区出现了以“养老”名义,游说老年人抵押个人住房进行消费贷款,贷款购买“理财产品”。2013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

“押房理财”存三重风险

专家认为,“以房养老”是经国家审批的保险创新产品,有保险公司信用背书;而类似尊享公司的“押房理财”则是无资质公司的自发“理财”,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项目,将“押房理财”冠以“以房养老”,是对概念的故意混淆,将导致三重风险。

一是老人面临居无定所,债务乃至法务风险。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倒闭,老人将面临房屋产权被冻结;而根据相关规定违反申请用途的“消费贷款”申请人将被银行诉讼追责,平静安稳的老年生活将被扰乱。二是银行面临抵押不足风险。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这一类模式的风险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现或抵债,这可能导致银行债权无法实现。三是经营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主要依据非法性、利诱性、不特定社会公众性等规则判断是否存在集资行为,这类“两全”模式与熟人社会的民事借贷关系不同,通过了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宣传,存在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风险。

重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晴认为,稳健而非收益是考量养老金管理的第一要素,这类公司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从事的是“押房理财”,却打着“以房养老”的名号,实质上是混淆了政策概念,一旦经营不善,将给老年人带来“老无所居”的风险。对于此类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以房养老实为反向抵押

“以房养老”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实质上是一种“以产权换现金”的金融产品创新,因资金流向与传统商品房抵押贷款相反,又被称为反抵押。传统的住房分期抵押贷款,是买房者在支付卖房者一定的房款后,其差额款通过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房者,然后由买房者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分期偿还给银行。

而反向抵押贷款刚好相反。所谓以房养老,是一种产权换现金的模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把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综合评估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健康状况、房屋的现在价值及未来的增值折旧等因素后,将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一次性或每月或每年支付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一直到房主去世为止。

在整个抵押期间,房主将继续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修。当房主去世后,相应地,金融机构将获得房屋的产权,并对房屋进行处置,可以销售、出租或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的本息,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屋的升值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正反向抵押贷款,均为产权人直接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国内最早研究“以房养老”反向抵押学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认为,反抵押贷款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来源,可大大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对于盘活社会沉淀资产、实现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记者 张翅 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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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养老 理财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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