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泉林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换来79亿元
2014年05月27日 12:36
来源:新民网 作者:牟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将迎来新的春天。2013年,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指出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条件,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后管理。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仍有阻碍
知识产权能够作为贷款质押,实际上是政府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肯定,不过,知识产权到底能够评估多少钱,这些评估机构、评估程序以及评估价值,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着各种分歧,也致使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
采访中,刘颖告诉记者,“目前,担保法和各行办法中提到质押范围均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但基层行没有审批权,要向分行上报,审批手续比较繁琐,但这个时候省内城商行反应更为灵活,审批时间相对比较短。另外一方面,前期成本高,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30%,而评估、质押相关手续费用都较高,也影响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并且目前省内能做评估的机构少之又少,基本都要去找北京公司做评估,无形中增加创新企业负担。”
为促进知识产权抵押融资,山东省在政策层面不断“发红包”,2014年2月,省科技厅下发《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提供技术成果转移服务,加快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到2015年,力争每个国家级高新区至少建立1家科技支行,1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机构,并且,依托高新区建立省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库,由省科技厅牵头,联合高新区及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按照风险共担原则,为入库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降低申贷门槛,提高审批效率。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合法享有的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取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山东省
自2013年以来全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项权质押合同登记达到70项,涉及542项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93.3亿元。目前,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为22家,其中建设银行[-0.25% 资金研报]、青岛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9家银行贷款项目多,额度大。
国家
从2008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以来,专利权质押金额累计达到638亿元,年均增长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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