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11•16”重大火灾715万元保险金赔付到位
2015年06月26日 17:48
来源:凤凰山东 作者:崔广勋
日前,山东省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保险理赔工作全部结束,中国人寿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共赔付保险金715万元。事件回顾 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
日前,山东省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保险理赔工作全部结束,中国人寿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共赔付保险金715万元。
事件回顾
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4000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千方百计做好善后工作,救治伤员,安抚家属,同时,举一反三,清理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据悉,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为2003年6月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经营范围为蔬菜加工、储藏和进出口,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2014年4月25日,该公司向中国人寿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交保费86579元;保险期间为2014年4月26日至2015年4月25日。经山东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确认,这次重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恒温库内沿墙敷设的制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处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引发火灾。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由于前期公安消防等部门封闭现场,无法确定损失情况和获取准确的理赔资料。为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和遇难者赔偿等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的第九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总裁刘英齐亲自签署意见,同意公司预付赔款500万元,并最终确定车间、冷库、仓库等房屋赔付374万元,机器设备赔付201万元,各类存货赔付140万元,合计715万元。
事件留下的思考
流动性较大的季节性用工未在投保之列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在投保财产综合险的同时向中国人寿财险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2万元/人),但仅仅缴纳1760元保费投保了8人,而31名伤亡人员由于大都是流动性较大的季节性用工,均未在投保之列。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保险“新国十条”和山东省政府贯彻“新国十条”实施意见均要求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地方立法等形式,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随着相关意见的贯彻实施,类似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不够、保险保障功能缺失等社会问题将得到有效化解。(崔广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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