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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出台“人性化”信披新规


来源:北京商报

昨日,上交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以加减分制度代替此前的扣分评价机制,同时为避免重复评价,将废除《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中董秘考核的规定。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元月 董亮)昨日,上交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以加减分制度代替此前的扣分评价机制,同时为避免重复评价,将废除《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中董秘考核的规定。在业内人士看来,上交所此举是为即将到来的注册制铺路。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上交所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增加了推进监管转型和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的要求,并将以扣分为主的评价机制调整为主客观相结合的加减分制度。《征求意见稿》显示,修订后的评价办法主要增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落实监管转型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落实分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上市公司董秘日常信息披露履职情况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等5个方面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上交所还对以上评价内容做了明确的细化。诸如在对上市公司信批有效性进行评价时,上交所将重点关注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比性,内容是否前后一致、简明清晰,语言是否通俗易懂等事项,而在此前,主要关注的是公司信批的合规性。

在昨日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在于上交所将改进评价方法,将原先以扣分为主的评价机制调整为主客观相结合的加减分制度。据了解,在每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完成后,上交所都会根据现行的《评价办法》对上交所全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并向上市公司公布评价结果。而这些评价结果将作为上交所监管分类的依据,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事项均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而在目前扣分评价机制中,主要采取定量计分与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相挂钩的方式进行,针对评价期内公司受到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按照既定的扣分标准扣除该公司的评价计分,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无法拉开评价差距等问题。

为此,在新的加减分制度中,上交所为上市公司设定的基础评价分为80分,然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内容开展评价,并予以加分或减分,最终给出A、B、C、D四档评价结果,分别代表信息披露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整合评价制度,保留信息披露评价工作,不再开展董事会秘书考核,原因则是因为《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中的董秘考核规定与《征求意见稿》中的考核规定重复。对于上交所推出的一系列举措,北京一位私募人士认为主要是为注册制铺路。“在注册制来临之后,交易所将承担更多的事后监管,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批规范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在全国“两会”期间,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也曾表态,称对IPO注册制年内推出比较乐观,由此可见,注册制的来临已经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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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上交所 征求意见稿 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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