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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让政策性农险协保人员“劳有所得”


来源:中国保险报

原标题:山东:让农险协保人员“劳有所得” 近日,经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同意,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和山东保监局就2013年度参加政策性农险协保人员的“劳有所得”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并联合

原标题:山东:让农险协保人员“劳有所得”

近日,经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同意,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和山东保监局就2013年度参加政策性农险协保人员的“劳有所得”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并联合行文,对农险协保相关经费的提取、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山东农险协保人员的“劳有所得”从“不知所措”变成了“合规经营”。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覆盖面广、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关乎政府形象和百姓利益的系统工程。在山东省这样一个农业大省,要适时完成所辖17个地市、139个县(市、区)、1547个乡镇、86700个行政村的小麦、玉米、棉花的正常承保和遭遇自然灾害后的紧急查勘和理赔,仅靠保险公司现有人力资源和组织架构远远不能适应,每年都需要依靠当地政府涉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级经济组织提供上万人(次)的人力支援。然而,尽管协保单位和协保人员发挥的作用大,承担的任务重,但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如何列支一直困扰着承保公司,也对农业保险长效合作机制的形成带来影响。

山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多次调研,并听取保险公司的意见建议,最终在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上达成共识: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承保公司拿出适当工作经费对协保单位和协保人员予以补贴是必要的。会后,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和山东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农险协保工作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做了如下规定:

经费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实行省、市、县三级提取。省级提取保费收入的0.3%(全省计),市级提取保费收入的0.7%(本市区域计),县级提取保费收入的4%(本县区域计)。省、市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考察、总结、表彰等工作;县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协助承保公司进行宣传发动、收费签单、考察、勘察定损、培训、总结等工作中发生的劳务费、交通费、宣传费、会议费、技术服务费、必要的奖励费用以及赔案鉴定费等。其中,县级按单一保险品种保费收入提取,可合并使用,60%以上要用于乡镇和村。

《方案》特别要求所提取工作经费要存入指定的专项账户,严格实行专款、专账、专用。该工作经费确定后,各级农业保险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承包公司索要或提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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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性 险协保人员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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