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费率市场化落地 释放资本200亿
2013年08月05日 11:46
来源:一财网
原标题:寿险费率市场化落地释放资本200亿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大幕终于拉开。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大幕终于拉开。经国
原标题:寿险费率市场化落地释放资本200亿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大幕终于拉开。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大幕终于拉开。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保监会还将出台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监管政策。
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同时出台的配套政策中,将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普通人身险“先行”
自3月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针对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征求意见稿,时隔5个月,寿险费率改革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与最初的改革“四步走”方案相比,寿险费率改革的整体路线图略有变化。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现在实施的整体改革思路和最初的改革“四步走”方案可能有所不同,普通型人身保险的改革是接下来其他险种改革的基础:税延养老险其实也属于普通型的一部分,参照此政策执行;另一方面市场普遍关注的分红险和万能险,实际上已经“半市场化”,接下来主要看普通型人身保险的改革情况,再来实施接下来的改革。
本次费率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具体内容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改革非“单兵突进”
寿险费率改革的实施并非“单兵突进”,保监会还同时出台了与之配套的监管政策。一是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
二是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据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透露,这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根据保监会的测算,以中国人寿为例,公司目前偿付能力230%,如果放开预定利率,可以释放73亿元资本金,偿付能力提升24%,这些资本可以支持1460亿元的新业务。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保障业务的资本释放。
据测算,中国平安将释放资本金46亿元,中国太保释放13亿元,新华保险释放11亿元,相应地可以支持926亿元、266亿元、224亿元的新业务。
三是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四是进一步规范总精算师的任职和履职,明确总精算师责任,发挥精算专业力量在费率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也表示,费率市场化、建立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资金运用渠道放开是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体系框架的三个核心组成部分。有分析指出,这三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统一体系。而理想状态是:前端费率和资金运用全部放开,后端靠“偿二代”形成刚性的资本约束。
已交3年保费退保不划算
市场对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早有预期,普遍认为对市场影响较小。数据显示,普通型人身保险占人身险业务的比重目前仅有8%。
对于费率改革是否会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大部分产品会有下调空间,预定利率提高也并非一定会使保险产品降价。”
一般而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若提升,其价格会下降,保费减少,而成本相对变动较小,保险公司的利润可能会减少。但由于价格下降,因此有望刺激更多购买量。新单方面主要有望以量补价。
大都会人寿精算部助理总裁余晗烨表示,如果纯粹单方面提高定价利率,是会导致保费费率的降低。但是从整个市场估计来看,寿险公司是否会马上根据新规则来调整价格,尚不清楚。因为寿险公司的保费定价,除了定价利率因素,产品费率还依赖于保险公司本身的投资状况、寿险产品提供的保障等多方面考量。
另外,退保风险也一直为监管层和业界关注。实行费率改革之后,新的具有类似保障责任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价格可能更低,而老保单的价格并不会调整,市场人士担忧这会引起退保。
对此,保监会表示,经过初步测算,已经交费三年以上的消费者,退保带来的损失可能会高于保费下降的优惠,因此退保不划算,而交费三年以内的消费者,退保以后买新保单可能会更划算,但是各个公司和具体产品的情况不同,需要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判断。
同时,袁序成还分析,整体来看,生效3年以上的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是不划算的,最近3年销售的保单在120亿元左右,占2012年寿险总保费的1.35%,极端情况下,即使生效3年以内的保单全部退保,对寿险行业和现金流的影响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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