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光大银行从严从实 久久为功 保护 消费者权益


来源:凤凰山东商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

获悉,围绕《指导意见》,光大银行已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优化工作流程巩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成果

2015年年初以来,光大银行已制定、修订了《中国光大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等十余项制度和文件,在全行特别是零售业务条线分别针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内控体系、监督考核、信息披露、投诉处理、宣传教育、报告体系等方面进行制度重检,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

从严抓实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经营管理日常工作

据了解,为了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光大银行已建立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考核评价,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分行年度平衡计分卡考核,提升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与参与度。

光大银行消保工作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后,光大银行将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把该项工作做实做深做透。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要求,将在各分行统一设立独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将原有的阳光服务职能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等管理职能合并,统一职能部门名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管理等相关职能工作人员,夯实管理基础。

同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为强化各分支机构落实《指导意见》和监管部门各项要求,光大银行拟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平衡计分卡中权重,并通过分行日常工作检查和平衡计分卡考核相结合,加大总分行对各营业网点和服务渠道的检查频率,细化检查规范,建立起总行半年度检查、分行季度检查、营业网点月度自查、岗位人员每日自检的消费者权益检查考核机制。

做好培训指导提高执行力

据介绍,为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光大银行还将在培训指导方面做足功课。

光大银行将在全行范围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熟悉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技能,丰富专业知识,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在持续组织员工自学和电子平台测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服务“十项做法”提供消费者权益

保护学习小助手的方式,按周制作学习培训材料、工作信息和相关案例,及时发送至各营业网点,组织各条线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同时加大对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测试,确保培训效果。

光大银行消保工作负责人表示,落实国务院、监管部门提出的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任务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内容的具体行动和措施,为此,需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科学发展理念,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快建立起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推动规范化管理和业务发展,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消费者权益 保护 光大银行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