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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将政府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


来源:中金在线

编者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中国经济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经济,很大程度缘于法治不完善。李曙光:四中全会把法治放在更重要的地位,强调法治中国,也就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三个议题的建设。

依法行政要制定法律细节而不是喊口号

凤凰网:目前中国很多情况是政府出一个红头文件就可以收费,您觉得这些怎么规范?

李曙光:一方面中央政府在推进行政职能的转变,推进行政机构的改革。实际上是建立三个清单制。第一个是权力清单,第二个是责任清单,还有一个是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就要于法有据,不能用红头文件制度,不能用电话制度,不能用打招呼制度。行政行为都应该于法有据,更不用说重大的决策。这个于法就是法律一定是经过一定程序让老百姓知晓的,公开的一种程序制定出来,而且这个法律必须是良法不是恶法。是经过博弈,经过一定的老百姓征求意见、听证这样一些程序,经过一些法定的程序来公开的。这个法律跟红头文件完全不一样,跟领导的个人意思打招呼更不一样。 所以一定要建立一个于法有据的权力公开机制,这个叫做权力清单。政府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处罚,都要有法依据,特别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事,涉及到市场主体利益的。对企业的惩罚,也得有依据。企业违反了环保,污染了环境,惩罚就要有依据。危害到哪一条,应该是处罚多少。我们是在第一个层面比较清楚的,也有法律。比如说工厂污染,那就要处罚,有《环保法》。但是我们在第二个层面没有,比如说是处罚30万,300万,3000万,这就没有底了。第二个层次特别重要,因为你没有这样一个法律依据,政府、官员,我们的执政者在这里面就可以有上下的空间,你想处罚30万和3000万,这是什么概念。如果必须处罚3000万,只处罚它300万,那就意味着有2700万的寻租空间。中国的法律最重要的是在第二层面、第三层面。第一层面大家都很清楚了,有《环保法》的依据,也有处罚的依据,但是处罚多少呢,这个时候没有依据了。于法无据了,政府说了算了,就有寻租的空间。 我们的住房也是,一个开发商要去开发一个土地,要建一个商业小区,有限高规定,要符合城市规划。每个城市都有城市规划条例,但是具体在二环路,三环路限高几米、几十米,空间就大了。我们往往在第二、第三层次没有法律依据。应该限高在30米,但是因为没有很细的规定,给你放宽10米。10米对一个开发商利益是多大,他可以盖多少房子。从30米到40米,没有具体的对价的责任机制。政府官员说我就通过一下,你最多说我审批部门做错了,但是并没有一个对审批部门承担责任的具体标准。政府部门带来的利益是多大呢,可能就是50亿。开发商能赚50亿,给我一两个亿,几千万这是很正常。有些官员就一点小小的权力,做一个所谓犯错误的突破,就可以带来几千万的利润,他能不铤而走险嘛。中国的权力清单,依法行政这个法一定是非常具体细化的,一定是跟责任相对应。中国目前的依法行政一定是细节的依法行政,而不是口号的依法行政,不是说在观念上、理念上大家都强调,但是一涉及到具体问题没有依法。每一个官员都说我要依法行政,但是到他管的事情上,没法依据。

凤凰网:中国在这方面是很大一块空白。

李曙光:非常大。所以中国的改革都不是口号式的,都不是大家一哄而上的,它是一点一滴的,非常细致的很具体的工作,是一点一滴民主的推动,是一点一滴的对于具体法治,具体正义的一个定义,这个最重要。具体的法治,具体的正义的定义就是要落实到,你每做一件事,哪怕是大家看上去很小的事。但是我们一看这涉及到利益,不就是一个审批嘛,让你限高30米,放宽到40米,或者也处罚,但处罚10万,还是处罚100万、1000万,差距太大了。 李曙光:整个法治的权威能不能建立起来,就在这些细节上,就在于这些具体的正义能不能得到实现。老百姓提意见,政府官员给老百姓挡回去了:我是处罚他了,你叫我管,我也管了。但是,问题是政府管的到位吗,是真管还是假管,是隔靴搔痒还是真的是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建立法治政府不是光喊喊口号做做样子

凤凰网:您提到现在地方政府在做三个清单,您怎么看政府去做一些约束自己的规定,自己约束自己,很多人质疑这样的效果。

李曙光:所有的有关权力的事情,一定不是权力者自己来做解释说明和界定的。所有的有关权力的界定,本身也要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其实法治的轨道就是三条:第一条就是法律至上,而不是其他至上,应该是在法律之下。第二条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不能因为你是政府,你给自己定规矩。第三条就是民主,要让利益相关者介入进来,没有利益相关者的介入那是不行的。所以这么三条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权力清单的制定很简单,我觉得有两个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个办法所有的权力清单的制定都要由受权力清单影响的人参与。第二条所有的权力清单,或者责任清单的制定,都要有反制的机制,法律上的机制就是诉讼的机制。你超过这个权力清单,我就可以告你。你有责任清单,你没有落实责任,我就可以去诉讼你,让你落实这个清单。除了我前面讲的,你要在二级法治,三级法治,具体法治上要细之外。接下来就是要有反制的机制,要有诉讼的机制,就得有一个独立的司法体制。李曙光:要有一个不受地方政府约束的司法权的介入,如果没有独立的不受地方政府制约的司法权的介入,那所谓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还是裁判自己在给自己吹哨,那肯定不行。一定要有裁判纪律委员会,管裁判的。那是从中纪委的角度讲,我说这个裁判纪律委员会还不够,还得有一个整个足球市场参与者的委员会来监管,这么一套监管体制。单靠内部的纪检是不够的。

凤凰网:就您所知,目前在推进这三个清单制定的过程中,是按照这两种方式吗?

李曙光:现在还没有做到,现在还都是政府在放高调,地方政府在高调地呼应。上面有号召,下面就呼应。至于这个呼应是真呼应,假呼应,现在不知道。但是我说的是法治的真谛,要建立法治政府的真谛,就要做这件事,而不是光喊喊口号,做做样子,有些政府也做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搁到那里锁着,用不用再说。如何来发挥作用?有没有相应的机制建立?这个也不管。中国很多事情都是这样,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很快热度消减,这个事就清零了,没有人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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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珊珊]

标签:法治政府 法治中国 权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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