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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第二城”:财险互联网化进与退


来源:第一财经网

有业内人士笑言:“保险互联网化是一个不断进阶的过程,一个阶段之后总要有一段反思才能继续前行。财险互联网化进退之间,似乎更能体现保险行业在互联网金融兵临城下时的对战策略。

互联网保险“第二城”:财险互联网化进与退

有业内人士笑言:“保险互联网化是一个不断进阶的过程,一个阶段之后总要有一段反思才能继续前行。”

联网保险在经历了第一阶段的如火如荼之后,最近略显“清淡”。有业内人士笑言:“保险互联网化是一个不断进阶的过程,一个阶段之后总要有一段反思才能继续前行。”

对比寿险产品创新的“乱花渐欲迷人眼”,互联网保险的第二大板块财险似乎显得声势不足。实际上,在财险互联网化的背后,是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财险定位不同、策略不同、运营场景不同的抉择。

财险互联网化进退之间,似乎更能体现保险行业在互联网金融兵临城下时的对战策略。

“迷雾”中前行

“当前,保险行业借互联网金融勃兴之机,开始提速进入一轮‘全面发展期’,以网络销售为核心的‘互联网保险’,在新技术应用浪潮下迅速成长为一个创新子业态,呈现出市场主体集中进入、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等特点。”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这样形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在互联网保险的生长路径中,财险受到的关注相对较少。据一位财险业内人士分析,这与寿险产品长期网销,而声势浩大的理财产品形态又较为简单等因素不无关系。另据一位寿险业内人士评论:“财险创新产品相对较为杂乱,创新少,而财险资金运用周期较短可能会带来一些限制因素。”

纵观目前财险互联网保险险种,华泰财险个险总监兼电子商务部总经理施辉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财险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把传统保险原样或重新包装后搬到互联网来卖,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渠道的快捷和低成本优势;二是根据互联网市场发展所产生的新需求(如互联网交易中产生的风险)而创新推出的保险产品,退货运费险和虚拟财产保险都属此类。”他进一步解释:“实际上,互联网交易中所产生的各类需求和风险都是互联网保险的机遇。比如信用保证保险、基于支付衍生出的风险需求。”

而从新生代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目前的产品体系来看,亦有代表性。众安保险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众安保险的产品主要是基于互联网场景设计的。目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互联网电商、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等。第一类是服务互联网电商,即传统线下买卖交易搬上互联网会伴生许多新的风险,这些都是保险未来可以发挥用武之地的领域,例如众乐宝、参聚险等;第二类是服务移动支付领域,目前众安已有一些账户安全合作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和合作方一起进行风险评估、寻找最优风险解决方案,如百付安;第三类则是服务互联网金融领域。”

在财险互联网化的“迷雾”中,不乏前行者。其实,财险在互联网保险创新中最早迈步。除了诸多航空意外险、车险网销等,包括平安、太保、太平、华泰等老牌保险公司均以财险为先机向保险互联网化靠近。

其中,华泰财险和淘宝网一起研发的 “网络购物运费损失保险”(下称“退货运费险”)2010年7月运营上线,是在买卖双方产生退货请求时,保险公司对由于退货产生的单程运费提供赔偿服务的一种保障合同,是针对网络交易推出的专用保险产品,分为买家和卖家两个版本,被行业普遍认为是第一款真正基于互联网需求而生的互联网保险。虽然对于盈利性和系统审核理赔等多个环节仍存争议,但业内人士认为“退货运费险确实开创了需求导向型的产品创新”。

进与退

实际上,目前在财险公司业务中,互联网保险仍处初级阶段。而在创新大潮中,也出现了奇葩险种的“异类”。诸多争议之后,业内人士称,目前互联网保险正进入反思期。

陈文辉近日亦指出,互联网保险亦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其中就提到经营规范性有待提升。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中存在局部竞争白热化、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合规性风险,如产品开发方面。个别保险产品违背了保险基本原理,带有博彩性质,费率厘定不合理,混淆了创新的边界,是伪创新真噱头。

从“脱光险”、“爱情险”、“赏月险”、“雾霾险”,到今年世界杯期间的世界杯遗憾险、看球喝高险、夜?子险等世界杯概念险等等,财险领域的创新不乏“弄潮儿”,不过在创新边界的把握上,保险公司的态度仍有不同。

施辉表示:“实际上互联网保险创新的一大前提是要基于互联网的特性,把原来在传统保险里物理区分较明显的销售端、产品端,甚至运营服务端,这几块架构和功能紧密融合在一起。要有效创新,系统、技术、产品都不可缺失,尽可能放在一个融合的闭环里。”

上述众安保险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在产品设计开发上,众安保险的目标是做到场景化、碎片化、定制化,这也是互联网保险创新所需的几大要素。场景化,即以用户场景为出发点,基于互联网场景设计产品;碎片化,即利用互联网低成本优势,设计更细碎的产品,降低保险门槛,满足更细分需求;定制化,即结合互联网新兴业务形态,根据客户或合作伙伴需要研发定制产品。”

针对创新和监管之间的平衡关系,施辉表示,在这种关系的处理上有几个平衡:一是保险产品要符合保险本质;二是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产品为核心,最终由市场来检验;三是在产品的开发上,从一开始就要关注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要充分做好相关服务。目前阶段的互联网保险创新大多还是结合个人业务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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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保险本质 互联网化 保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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