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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更要创新监管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由央行主导牵头制定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发布,意味着行业终于从灰色地带走到阳光下。”  李丰以及他的团队的想法在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颇具代表性,无论是投资人还是创业者,抑或是用户,对行业监管都有着深刻的“纠结”。

未完成的使命

尽管这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监管的原则和分工,但是显然它尚有未完成的使命。比如,《指导意见》中提及的“协同监管”原则,各个部委之间究竟如何协同,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还是松散的沟通协调?文中并没有给出更详细的答案。艾瑞咨询高级分析师王维东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协同监管既包括金融监管的协调,也包括金融监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的协调,在长期来看,建立一个稳定的、常态化的监管协调制度是方向,但是短期看,实现还有难度。

有业内人士认为,正在筹备的互联网金融协会或将担负起这个责任,但是从文中的表述看,该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按业务类型,制定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它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是行业机构之间的并不具有监管约束力的协调。

监管层竭力划分监管的边界,但是创新的日新月异注定会让监管存在重叠区和空白区。比如在招财猫以及京东理财等互联网理财平台上,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信托产品、私募基金、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甚至还有新三板的定增产品,这样的“大杂烩”产品销售平台,究竟应该由谁来监管?似乎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

在传统金融领域里,监管领地发生重叠和冲突的事情也有案例。2010年银监会曾经出台规定,对保险业的银保销售渠道痛下“狠手”,大力清理整顿销售乱象,这一规定给了保监会一个措手不及。

如今,传统金融机构“触网”已经成为一个趋势,目前以平安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已经走在了前列,同时种种迹象显示,混业经营的制度障碍也即将被打破。据媒体报道,《商业银行法》将要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方向,根据银行的不同风险等级、资产规模等一些指标,划定可以从事的经营业务范围,进行分类持牌管理。更有可能的是,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国务院择机特批部分银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试点。当开始混业经营的传统金融机构“触网”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恐怕还要面临一次大的挑战。

通常,监管规则的制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为行业的创新发展预留一定的政策空间,这样才不至于“朝令夕改”,这也就是所谓的“创新监管”原则。但是究竟怎样才能做到创新监管?恐怕,这才是监管层真正要面临的平衡艺术考验。

[责任编辑:张乾]

标签:理财产品 金融监管 监管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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