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增加企业与个人负担 也无助于解决养老问题
2015年01月05日 14:10
来源:中金在线 作者:叶檀
不进行公平而高效的养老方面改革,即使继续增加企业与个人的负担,也无助于解决中国养老问题,更有害于实体经济的调结构。社保缴费基数上升,缴纳者应该得到应有保障,不能让企业与个人来填补社保黑洞。
原标题:叶檀:增加企业与个人负担 也无助于解决养老问题
不进行公平而高效的养老方面改革,即使继续增加企业与个人的负担,也无助于解决中国养老问题,更有害于实体经济的调结构。
社保缴费基数上升,缴纳者应该得到应有保障,不能让企业与个人来填补社保黑洞。
2015年开年,一些地方就上调了最低工资、社保缴纳基数,《经济日报》报道,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天津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按此标准计算,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去年分别增加130元和975元。
根据2004年3月1日实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从2004年之后,最低工资连年上调,社保缴费基数水位也就相应的水涨船高。2014年12月25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当年有19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4.1%;2013年共有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7%;2012年有25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2011年全国有24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最低工资标准上升的速度高于经济发展速度。
虽然一些地区最低工资为净到手工资,但社保缴费基数仍在上升,只不过从明面转到了暗面。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均是基于当年各个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
统计数据显示,随着近年来各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攀升,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上涨。以北京市为例,2011~2013年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连续3年保持约11%的增长速度,其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也从2012年的1869元,调至2014年的2317元。
随着缴费人数上升与基数上调,我国社保尤其是养老金额逐步上升。2014年5月28日,人社部公布《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5253亿元,比上年增长4514亿元,增长率为14.7%。基金支出合计27916亿元,比上年增长4585亿元,增长率为19.7%。基本养老参保人数从2009年的23550万人上升到2013年的81968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从2009年的16116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35253亿元。5年内,年均参保人数约增加11684人,年均增加基金收入3827.4亿元。
这组数据显示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大幅上升的最好状态,即使在最好的状况下,个人账户空转仍未能做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体制改革也未能迈出关键步伐,养老金黑洞越来越大,企业与个人的负担节节上升。根据2014年12月28日中国社科院的报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形债务达86.2万亿元。
这样的状态难以持续,在实体经济紧缩的背景下,试图每两年就上调14%左右的最低工资不合实际,让平均工资维持10%以上的增长,无异于竭泽而渔,在就业与失业之间、在经济发展与企业倒闭之间难以取得均衡。让正在转型中的企业承担比目前更多的社保支出不现实,也不客观。
不进行公平而高效的养老方面改革,即使继续增加企业与个人的负担,也无助于解决中国养老问题,更有害于实体经济的调结构。面对养老压力,我们应该有更务实的态度,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要方式,而不是实施北欧式的理想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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