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为何屡传股东生变风波?
2014年11月30日 12:04
来源:今日早报
来自浙江省银监局的消息显示,获批筹建的“温州民商银行”注册资本为20亿元,正泰和华峰作为主发起人,出资占比分别为29%和20%,合计持股49%。按照相关规定,温州民商银行获批筹建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开业前准备工作,并向银监部门提交开业申请。
专家观点
发起股东至少两家,是为制衡
银监会关于民营银行必须由两家发起人共同申请的规定,按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振旺的判断,主要是为了避免形成关联交易,此规定可以从中形成制衡。“我们有很多股东其实是做实业的,他们自己也有融资需求,如果在缺乏外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公司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通过变相的内幕交易,把银行吸收到的存款更多地发放到直接或间接与自己相关的业务领域的融资活动当中。所以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股东,主要是为了起到制衡的作用。我觉得如果企业意见高度统一,我们反而要担心,这个‘两家企业捆绑’的机制是不是有效的问题。”
股东分歧提前暴露,反而是好事
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看来,民营银行发起人之间在现阶段暴露出分歧,其实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在发起设立前,股东之间能够进行充分地沟通,这个是好事。假如,大家纯粹是为了能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把这些矛盾和问题捂住,那等到开业以后再暴露问题,损失可能就不只限于股东之间,可能就会波及到公众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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