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最大罚单的冷思考
2014年08月22日 10:32
来源:投资快报 作者:李志起
一份总额为12.354亿元的罚单,再次刷新了国家发改委对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处罚的数额最高记录 昨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
原标题:反垄断最大罚单的冷思考
反垄断最大罚单的冷思考
一份总额为12.354亿元的罚单,再次刷新了国家发改委对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处罚的数额最高记录昨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其中日立和不二越主动配合调查,被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此前,国家发改委曾数次开出过上亿元的反价格垄断罚单。在2013年1月,发改委宣布对三星、LG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进行处罚,罚单总额3.53亿元;2013年2月,发改委对五粮液、茅台等酒业巨头,处以4.4亿元的罚款;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雅培、美赞臣等六家知名奶粉企业,处以6.68亿元的巨额罚款,这在当时都曾被称为“中国反垄断最大罚单”。
尽管从此前的情况看来,不管是外企还是国内企业,只要具有垄断行为,经过调查之后,都开出了罚单,但是,被罚之后,有些企业依然我行我素,不把中国法律和消费者当一回事。最初所期望的震慑作用,似乎起得还不够彻底。诚然,对于这些通过垄断而长期获利的巨头们来说,这点罚款还没有让他们觉得后怕。
当然,对我们来说,这12亿元罚单一出,便被戴上了“反垄断最大罚单”的大帽子。但是,实质上,如果按照《反垄断法》的“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来的话,这诚然还不够。据悉,这次对在华日本企业的罚单是按照上一年销售额的4%、6%、8%的标准而开出。如果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这处罚总额可高于12亿元。
再放眼海外,相比一些国家对垄断企业开出的罚单金额,我们仍然是“小菜一碟”。比如,2013年欧盟委员会针对花旗、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6家投行开出了一笔约人民币142亿元的罚单。
当然,罚款并非最终的目的。无疑,反垄断最大罚单对其他国内外企业具有警示意义:一是任何企业在中国市场都不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外资巨头也不例外;二是今后反垄断调查及处罚力度将会越来越大,如果垄断企业不主动“去垄断化”,越往后处罚力度会越大;三是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决心越来越大,反垄断将会是“新常态”。
在“最大罚单”的欢声背后,我们却更应该反思。而在这个反垄断行动当中,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这些外企们。更需要反思的却是我们本身。这些外企,缘何独独对中国“特别对待”,除了我们此前对反垄断没有太多作为密不可分之外,这种成就“南枳北橘”的大环境,更值得我们去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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