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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实施注册制需要三个过渡期措施


来源:证券日报

专家建议在正式实施注册制前,新股上市首月或者首季每周可只交易一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强调指出,《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

原标题:专家:实施注册制需要三个过渡期措施

专家建议在正式实施注册制前,新股上市首月或者首季每周可只交易一次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在正式实施注册制前,交易所可以出台控制上市价举措,比如新股上市首月或者首季每周只交易一次,这能比较有效地抑制‘炒新’的局面。”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被市场视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一大重要步骤,《意见》提到有关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的内容,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李大霄指出,目前交易所控制新股上市价主要是通过对相关主体进行电话警告等方式来抑制“炒新”,但是这种手段并未起到良好的效果,所以需要相应的制度进行约束。根据统计,2008年以来,新股的发行市盈率是市场平均的2.59倍,上市价格是老股的2.89倍,这个落差需要逐步降低,才能实现注册制的无缝对接。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强调指出,《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邓舸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有步骤地推进。

“注册制肯定不能一步到位,不能搞休克疗法,新股发行、上市和老股的差距要逐渐消除,一下子放开也不行。”李大霄认为,目前中国股票市场并不具备实施注册制的全部条件,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需要采用三个过渡期措施:第一,由引入资金的速度来设计市场融资速度,引入增量资金成为工作重点,用提高发行审核门槛来实施融资总量控制,使引资速度大于或者等于融资速度从而促进市场稳定;第二,在融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调节发行与上市的集中程度来控制股票发行价格及上市价格,使之与老股接近;第三,股票发行后,T+N月后实施全流通上市,控制N的长度可以有效加大“打新”及“炒新”者的风险,从而控制发行价格及上市价格,使之与老股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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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注册制 意见 新股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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