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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土地身份差异有利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消除土地身份差异有利化解社会矛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出的“383”改革方案中,涉及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其核心是“在规划和用途

原标题:消除土地身份差异有利化解社会矛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出的“383”改革方案中,涉及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其核心是“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收缩政府征地范围。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这不仅是广大农民福音,更是中国社会进步的涛声。当前社会现实表明,户籍二元结构使广大农民难以真正融入城市,成了加速城市化进程和社会进步的羁绊;土地二元结构则使农民合法权益无法获得根本保证,难以享受社会改革和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为此,笔者认为集体土地入市若能真正付诸实施,既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破冰”之举,也能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更能有效化解更多社会矛盾。

首先,可有效化解征地拆迁矛盾和冲突,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城市发展很快;尤其近二十年,随着城镇化加速,政府征地拆迁规模更大、涉及范围更广;但每年因征地拆迁与农民发生的矛盾冲突也与日俱增,有些地方政府动用暴力涉黑拆迁,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酿造了不少群体事件,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和谐。据媒体披露,2012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427件,437人受到责任追究,共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中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2万余件,涉及金额4.7亿元人民币。

允许集体非农用地与国有土地以平等身价进入土地一、二级市场,使集体非农用地的交易具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可大大提高农民在土地交易中的话语权、主动权和自由裁量权,避免政府强拆影响农民利益,增加拆迁中的人性化、法制化色彩,可使农民充分分享城市发展和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确保农民生活幸福指数提高,实现社会最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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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社会 消除土地身份差异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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