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改革的取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
2013年10月29日 09:20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国资改革的取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 《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 将国企分为公益性和营利性才是最合理的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整装待发”之际,国企
下一步
国资国企改革的四个思路
对于下一步的国资国企改革,刘纪鹏提出了四个思路:
首先要解决国资委的定位问题,建立大国资监管体制。由于我国国有资本存量巨大,财政部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去履行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责,在体制上不顺。此外,国有资本的分部门监管也难以适应产融结合的大趋势。下一步,应将国资委变成国资委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即:国资委作为统一监管者只有一个,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作为履行对实体企业的直接出资人,可以有很多个。国资委定位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者,履行对全国经营且营利性国有资本的统一战略规划布局、统一国资预算编制、统一监督管理与考核、统一国资基础管理等重要职能。国务院只能有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它下面,设立中石油、中石化、中投、汇金、烟草、铁道、电网等若干个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本的国有行业性的大的控股公司。
其次是建立法人所有制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度。通过股权多元化和资本化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并全面构造职业管理人制度以及期权制度,只有这样,我们的现代公司制度才能完善起来,我们的国资改革才真正走出了中国市场经济的道路。
三是要实现从国企监管向国资监管跨越。国资委与国企的关系从“上级主管”与“所属企业”的关系转变为“股东”与“董事会”关系,即完全通过董事会履行责任,通过股份表决,来实现股东的三项权利:重大经营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和按股分红的资本收益权。唯有如此,才能将中国的国企改革推向一个深度。
四是通过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优化。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是“在国资委和实体企业之间组建的国有独资的、专门从事国有资本经营的特殊形态的法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作为连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的中枢,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作为参股企业国有股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随着国资管理体系的深化改革,必然构建并将直接出资人职能逐步赋予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这一中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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