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改革的取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
2013年10月29日 09:20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国资改革的取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 《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 将国企分为公益性和营利性才是最合理的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整装待发”之际,国企
原标题:国资改革的取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
《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
将国企分为公益性和营利性才是最合理的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整装待发”之际,国企与国资如何更好地与市场相结合?国企与国资管理体制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改革思路。
国资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思路
刘纪鹏认为,目前的国资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思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国企分类问题,另一个是市场化问题。在国企分类问题上,目前将国企分为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这种分类在理论上不合理、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行的。
首先,“竞争性”与“垄断性”在界定上模糊不清。因为公益性和营利性相对,竞争性与垄断性相对,而在当前很多垄断行业将对大量民营和外资开放之际,中国垄断领域的边界是在动态变化的,使得在现实中很难区分竞争性国企和垄断性国企。其次,垄断性国企是否营利模糊不清。比如电网、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它们虽受到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的价格管制,但这些企业一定是追求盈利的。另一方面,按照竞争性与公益性的划分依据,公益性国企归财政部监管,竞争性国企归国资委监管,加之“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呼声越来越高,竞争性国有企业面临全面退出的极大可能。如果竞争性国企不复存在,国资委这一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国资监管机构也终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将国企分为公益性和营利性才是最合理的。”刘纪鹏指出,一类是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公益性国企,其特点是采取国有独资形态,不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家是公务员。这类企业应当只占极少数,以提供公共物品和接受公共补贴的企业为主,主要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充当社会公共物品提供方的角色。另一类是国资部门管理的营利性国企,其特点是采取国资控股或参股形态,以追求营利为目的,企业家来自职业经理人。国资委的监管对象应当是营利性国企,监管范围是国家出资形成的以追求营利为目的的全部国有资本,包括产业类(如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金融类(如中投公司)和其他营利性国资。
在市场化问题上,刘纪鹏认为,国资改革的取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既是中国国资三十年渐进式改革的成功经验,也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中国改革成功一定是在企业的改革上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而绝不是仅仅把国有独资企业变成私人独资企业,也绝不是把国企变成传统意义上的私人家族的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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