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春节期间购物背后“促销伎俩”
2015年02月26日 14:40
来源:鲁北晚报 作者:温庆磊
春节之前,许多消费者都忙着购买年货、置办节日礼品。笔者汇总了商家在年节促销时常用的一些手段,请消费者有必要对其中的一些促销“陷阱”做到“心中有数”。以商场“满100减50”为例,一件售价299元的商品,按照“满100减50”来计算,优惠后价格为199元,实际算下来相当于打了6.7折。
原标题:警惕春节期间购物背后“促销伎俩”
□晚报记者 温庆磊 通讯员 田晓剑 张 雯
春节之前,许多消费者都忙着购买年货、置办节日礼品。许多商家则借机纷纷推出“打折优惠、购物抽奖、购物返券、买一送一”等促销活动,让人觉得这是省钱的大好机会。但有些促销活动不仅没有使消费者得到实惠,其中还暗藏“陷阱”。笔者汇总了商家在年节促销时常用的一些手段,请消费者有必要对其中的一些促销“陷阱”做到“心中有数”。
>>伎俩一:“打折促销”有猫腻
>>伎俩三:虚构原价再“打折”
对消费者来说,什么样的打折活动最划算?“满减、满送”的区别在哪里?又有哪些消费“陷阱”?
以商场“满100减50”为例,一件售价299元的商品,按照“满100减50”来计算,优惠后价格为199元,实际算下来相当于打了6.7折。而按照“满100送50”来计算,表面看起来是打5折,实际则是花100元买了150元的商品。这样其实是花299元买了399元的商品,实际上是打了7.5折。
如此看来,“满减”似乎比“满送”要划算一点儿。相较于“满减”,“满送”的返券方式绝对是让消费者头疼的数字游戏,如果你没有点儿数学知识,还真算不过来。
商家选择返券的方式,无疑是想让消费者在商场多次消费。而消费这些返券,除了规定使用时间外,并非所有品牌都收券。而消费者为了消化手里的购物券,最终在商场多消费。以商场推出的“买300送150”为例,看上去是打了5折。实际上,当消费者购买第一个300元商品时,享受到的折扣是5折,但当购物超过300元后,折扣就再也达不到5折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格通常都在389元、398元这样的区间。如果按照389元来计算,就是花了389元买了价值539元的商品,最低折扣也只有7.2折。
也就是说,无论消费者消费多少个300元,折扣都不能达到5折,只能是买得越多,折扣越接近5折。
惠民县皂户李镇的刘女士一提起最近的一次购物,就情绪激动。春节前,她受某知名品牌店全场五折活动的吸引,在该店购买了两件衣服,吊牌价分别为1868元和1398元,打折后刘女士付了1199元和699元。孰料,刘女士还没来得及高兴,便被人提醒她被骗了。原来,该店启动优惠活动前,两件衣服的吊牌价仅是1168元和698元。刘女士顿觉上当了……
>>消费提醒
商家不管是“满100减50”还是“满100送50”,只要在购物过程中没有达到促销宣传的效果,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商家侵权时,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赔或向工商、消协投诉,必要时可进行法律诉讼。值得提醒的是,在参与商家的节日促销活动时,一定要了解活动内容是否真实可信,不要被商家打折促销手段所诱 惑,避免冲动购物,落入商家布好的消费“陷阱”。
>>消费提醒
如何理解“原价”含义?打折要以原价作为基准价来进行,法律意义上商品的“原价”是建立在实际的销售基础上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第4条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如果前7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作为原价。否则,就构成“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本案中,某品牌店在打折前7日的销售价格为1168元和698元,就应当在此价格基准上进行打折,否则,即是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认真查看价格标签和促销宣传,仔细比较核对促销价格、标识价格、结算价格,妥善保管好消费结算单据和结账票据,如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伎俩二:“特价”销售不靠谱
>>伎俩四:“进口”家具广东造
1月23日,惠民县孙武办事处的王大妈逛商场时,看上了一件特价的羽绒服,原件800多元,特价200元。她高兴地买了回去,穿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发现羽绒服窜绒。她找到商场,商场答复:“特价品”等同于“处理品”,商品不享受“三包”,不退不换。“特价品”怎么就成了“处理品”?理论来理论去,还是商家说了算,王大妈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节日期间,一些商家以换季、清仓为由,将一些款式老旧、断码、质量有瑕疵或因其他原因滞销的商品摆上柜台,借着节日促销平台进行“特价销售”。特价商品因价格低廉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然而商品质量却往往得不到保证。消费者购买后没用几天,不是这儿出问题,就是那儿有毛病,找到商家解决,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消费者很难得到满意的答复。
2月1日,惠民县何坊办事处的李先生一家三口兴高采烈地去为新家购置家具,李先生的妻子一眼就看中了一款真皮沙发,老板说这是意大利原产进口的,皮质很好,价格也不贵,李妻决定买下。而李先生正准备付款时,却意外瞥见进货单上写有“产地广东”的字样,顿时感觉受骗,怒火中烧。
>>消费提醒
一些商家抓住消费者偏爱进口货的心理,现在不少包装精美、洋味十足的商品,故意在标识上将洋品牌、洋标志等制作得非常醒目,再打上外国监制的旗号,而实际上往往名不副实。置办大件物品时最好去一些质量有保证、口碑较好的大店。消费时一定要看清产地和制造商地址,不要被各种“障眼法”所迷惑。
消费者在选购特价、优惠、降价、促销等商品时,应特别注意销售者是否注明产品因质量问题而降价,看清商品及包装、购货凭证上的文字标识。另外,也要谨防商家在售出“特价品”后谎称出售的是“处理品”而规避“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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