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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被贷款”法院起诉又遇取证难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滨州7月10日讯想办理房贷,却发现自己是一笔19.8万元逾期贷款的担保人,对于这笔贷款当事人竟然毫不知情。在博兴农商行,李蒙向该行索要当时的那份贷款合同,博兴农商行拒绝了他的要求。

原标题:滨州:在博兴农信社“被贷款” 法院起诉又遇取证难

齐鲁网滨州7月10日讯 想办理房贷,却发现自己是一笔19.8万元逾期贷款的担保人,对于这笔贷款当事人竟然毫不知情。7月9日,本网以《滨州:在农信社“被贷款” 是否知情同意成焦点》为题,报道了博兴市民李蒙的这一遭遇。

目前,李蒙已经到滨州市银监局进行投诉。同时,他也决定通过诉讼来讨回一个公道。近日,他来到博兴县人民法院对起诉的事宜进行咨询,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他需要拿到当时的贷款合同这一重要的证据,然而他又遭遇了取证难。

在博兴农商行,李蒙向该行索要当时的那份贷款合同,博兴农商行拒绝了他的要求。李蒙介绍,2013年他曾经在纯化农信社(现为农商行)见到过那份贷款合同。合同上担保人“李蒙”的字迹根本不是他本人的,担保人联系方式后面手机号码的尾号是“333”,他从来没有用过尾号为“333”的手机号码。

在农商行的解释中“李蒙和王滨原本是朋友关系,当时作为王滨的担保人李蒙是同意的,后来他们两人出现了矛盾,李蒙才把那边贷款担保认定为是不知情”,李蒙称他和王滨之前确实是好友关系。在多年之前,他也曾经作为王滨的担保人在农信社贷过款。但是对于2013年这笔19.8万元的贷款他却毫不知情。

李蒙怀疑,农商行正是有了多年之前那笔贷款他所留下的个人信息,才弄出了后来的这处“被贷款”。目前李蒙,陷入了起诉取证难的困境,只能再向上级的农信社部门继续进行投诉。

记者咨询律师,律师建议李蒙如果想走诉讼程序需要尽量收集其他的证据。在法院立案后,进入调查阶段,法院可以向农商行调取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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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李蒙 兴农 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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